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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迟延,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第4项的构成要件即可解除合同。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之情形,直接落入“主要债务”的文义射程。合同解除法上的广义附随义务囊括了传统“债法上之义务群”中的狭义的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只有迟延履行广义附随义务不符合合同目的,方落入“主要债务”的射程,此时需将“主要债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履行迟延中,应将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并可采用类推适用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予以适用。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判断,以公式来表明,即为“重大违约(需结合个案判断)+并非债务人订约时不可预见或不可认识(当事人主观标准+理性人标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预见性的判断时点为合同订立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主张根本违约之一方当事人负担,但在如合同已明定给付日期等无争议之重要事项之场合,当事人无需负担举证责任。履行迟延中的合同解除权之发生不以债务人的可归责性为必要。在解释上,应当认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适用于非定期行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适用于定期行为。关于相对的定期行为之成立,除有“履行期日严守”要件之外,还须结合合同目的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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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前,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起ICC国际仲裁案件发生在1986-1987年期间,涉及此前签署的一起外贸合同:某中东企业与中国南方的一家外贸企业在1985年签署了一份数量巨大、单品价格低廉的轻工产品的供货合同,但由于订单巨大,导致来不及生产加工,使得该中国的外贸企业没有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交货而违约。该中东企业随... 相似文献
257.
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专门法规,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条例》贯彻体现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总方针和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多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统筹谋划,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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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彬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5):13-18
"对赌协议"在国内外资本市场频繁应用,然学术界对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的定性迟迟难下结论,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五种学说,但是此五种学说均不符合"对赌协议"之本旨。评析对赌协议性质的各个学说,有助于澄清司法实践中之误区。关于对赌协议效力之判定,主要应从资本维持原则考虑,避免简单适用无效之法律规定认定对赌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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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制度为进退两难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摆脱合同束缚的机会,使其能够迅捷地从原有束缚中解脱出来。如何处理好解除权的行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关于合同解除能否使原有合同溯及既往的消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并行不悖、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这些问题,学术界也争议不断。应肯定合同的溯及力和损害赔偿的并用主义,区分对待损害赔偿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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