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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2014年武装冲突法领域学术研讨交流活动频繁,成果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召开学术会议6次1,出版学术著作9部2,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内容涵盖了武装冲突法热点问题和研究的主要领域。一、关于武力使用的规则近年来,作为武装冲突法基石的武力使用规则面临"保护的责任"、网络攻击和打击恐怖主义等诸  相似文献   
92.
文章提倡“核心恐怖主义”的观点,提出恐怖活动的定义包含下列因要素:其一,对平民基本权利的严重暴力袭击;其二,散布恐慌的特殊意图;其三,有一个有能力实行一系列此类暴力行为的犯罪组织.《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核心恐怖主义概念的阐释将对各国产生重大示范效应,从而减少不同的应对方式,甚至减责条件间的分歧.另一更具创新性、更先进的处理方式是在《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核心恐怖主义的条款,从而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危害人类罪的定义之外的恐怖行为.  相似文献   
93.
2010年6月1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一次审查会议通过了侵略罪修正案,对侵略罪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缔约国关于侵略罪的国家管辖问题仍存在许多争议,且缺乏这一方面的实践。所以,国家能否行使对侵略罪的普遍管辖权、何时行使普遍管辖权、如何行使对侵略罪的管辖权都是当下国际刑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侵略罪管辖问题中应当重点研究的对象。这不仅体现了缔约国达成坎帕拉协议的重要目的,也有助于考证国际社会能否真正将侵略罪置于国际刑法管辖之下,使之同其他严重国际刑事罪行一样受到应有的惩处,也为将来侵略罪管辖的实践做好理论上的指引。  相似文献   
94.
1998年 7月 1 7日联合国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该《规约》2 0 0 2年 7月 1日生效 ,国际刑事法院在当日正式成立。该法院专门审判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审理的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犯罪 :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称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体现了国际社会防止和惩治战争罪恶和有组织反人权罪行的决心 ,呼吁世界各国尽快加入并批准《规约》。中国尚未加入《规约》。对中国未加入《规约》态度的重新审视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我国加入《…  相似文献   
95.
对于日益严重的跨国犯罪的情况,原有的国际刑事法院体制已经不能应对,这为刑法上的普遍管辖原则的产生提供了依据。我国是联合国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预防和打击国际上的犯罪行为是我国依据相关条约应尽的国际义务,因此,刑法中确立普遍管辖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相似文献   
96.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强化国际法律秩序进程中的巨大进步,是在追究个人国际刑事责任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国际刑事法院的前景是机会和挑战并存,我国应审时度势在条件成熟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积极参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制定和修改,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以及世界的和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97.
从苏丹情势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5,27(6):180-186
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情势,引发了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质疑。将达尔富尔的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应由独立的机构判断苏丹政府“不愿意”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客观证据。这样做,一方面为了充分支持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情势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吸引诸如中国和美国等司法制度健全的非缔约国批准《罗马规约》。中国虽然是非缔约国,但始终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工作,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采取一种审视态度。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良好工作模式,如对达尔富尔公正有效的处理,以及在我国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会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98.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泽宪 《法学研究》2003,(6):121-128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既不同于国家刑事管辖权 ,也不同于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准确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职能及其运行机制 ,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关系 ,需要从管辖职能、管辖目的和管辖范围等角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所具有的复合性、补充性、有限性等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隐含的延展性作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99.
本文主要就国际刑事法院常设的ICC(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审理鲁邦加一案的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具体分析了这种现象,探讨了背后的原因。ICC在本质上虽然没有能力执行法律,但通过鲁邦加案件,ICC从案件受理到结案都做了改善与调整,就某种意义而言,还是扩充与加强了某些职能,力图实现其责任文化的使命的同时还受害者以公正。  相似文献   
100.
《政法学刊》2016,(2):21-28
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呈现的四个特征:尊重国家主权、禁止溯及既往、不适用时效、调查范围有限。在调查的过程中应尊重各个国家主权利益以获得国家的认同和合作;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有重点调查原则才能使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利用;加强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护,可以使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活动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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