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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刘武俊 《检察风云》2014,(22):12-12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举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八部门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相似文献   
12.
丁宇 《两岸关系》2011,(12):42-42
2011年12月2日,国务院台办与中国建设银行与在北京举行服务台商、台资企业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推动海峡两岸经济金融交流与合作,满足台商、台资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方面,迈出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步伐。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常务副主任郑立中,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王洪章、行长张建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等出席签字仪式。  相似文献   
13.
林华光 《政协天地》2011,(12):41-41
近年来,海峡两岸的跨境洗钱活动愈发猖獗。已严重侵害了两岸经济秩序与社会安全。建议充分利用海协会、海基会开展协作,细化合作事项,共同协商制定《区际反洗钱协定》或签署《反洗钱合作备忘录》,建立完善两岸司法协调机制等。解决洗钱案件管辖权、协助调查、证据调查与取证、嫌犯的缉捕遣返、  相似文献   
14.
《党课》2014,(4):45-45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家单位近日召开发布会,介绍《“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相似文献   
15.
朱磊 《两岸关系》2012,(4):35-37
两岸金融合作近年来逐步展开和深化,两岸银行业应把握自身特点,明确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补合作,实现双赢。两岸金融交流合作不断取得阶段性突破第一阶段,两岸成功建立了金融监管平台,开启了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的大门,标志是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2009年11月16日两岸金融监管部门签署海峡两岸金融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相似文献   
16.
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2月19日11月20日中国中西部地区康复人才培养项目终期评估备忘录签字仪式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举行,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孙先德出席。孙先德副理事长和日方代表分别代表中日双方在终期评估备忘录上签字。11月30日中国残联理事长王新宪、副理事长孙先德在中国残联机关会见了西门子听力集团首席执行官罗  相似文献   
17.
2004年6月28日公布的《三大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及金融控股公司并对其监管作出初步安排的法律文件,《备忘录》的出台无疑是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和加强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配合,从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举措。但是,不可否认,其制度设计与安排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完善。本文从《备忘录》中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机制构建的价值功效入手,在全面评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机制暨《备忘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银监发[2011]8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9,(9):92-92
根据中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澳大利亚司法部、澳大利亚律师协会、澳大利亚国际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共同签署的中澳法律职业发展计划谅解备忘录,2010年(第四期)中澳法律职业发展项目即将启动,计划选派8名中国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进行为期4个半月的考察和培训。项目境外费用和国际旅费由澳方提供。  相似文献   
20.
翻开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备忘录, 你会发现:2002年、2004年这两个普通的年份,在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历史进程中,具有跨时代的意义。2002年, 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它标志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2004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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