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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我国《继承法》代位继承条件过于狭窄,说明将孙子女、外孙子女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与法相悖.指出应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均列为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并应明确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列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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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4)
【市民咨询】我想咨询下怎样办理户口?请详告之。【部门答复】一、十五种当场办理户口: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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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及司法界均存在着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错误观念,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继承法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造成的.为了防止取消、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权的现象发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思想上必须正确理解继承法与婚姻法相互间的关系,把握确定继承权的依据;在立法上应尽快补充完善继承法,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清晰指明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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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探讨的案例2003年1月22日,黄某、张某经政府登记离婚,双方商定婚生女儿张某某(1997年2月生)由张某抚养。离婚后,张某由于在外打工,而将抚养女儿的事项交给父母(张某某的爷爷奶奶)完成。张某某的爷爷奶奶在退休前均具高级职称,且月退休金近四、五千元。两老人多年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