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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到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主任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评析
本案属于智力残疾人离婚的案例,虽然案情特殊,但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为张某和陈某办理离婚登记,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符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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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政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民政工作做好了,得益的是百姓,促进的是和谐。群众对民政部门是否满意,关键看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得怎么样,看党和政府的温暖是否真正送到了群众家里。江苏省民政厅始终把民生工作落实摆在重要位置,尤其是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中,把增强惠民政策落实能力作为整改的重点,围绕民生抓民政,抓好民政促民生,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构建现代民政的强大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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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登记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等服务任务。近年来,我国“婚姻登记证明”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婚姻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房产过户、出国结婚等许多事项中,都需出具《证明》。但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未随着证明担负职能的增多而进行调整,《证明》的法律效力与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其覆盖范围和链接也出现缺失,亟需进行规范、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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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2014,(11):F0003-F0003
<正>近年来,山东省邹平县民政局着力打造"4434"工作格局:建设大爱、服务、阳光、现代"四型民政";突出干事创业、政策创制、工作创新、服务创优"四个创先";抓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民政信息化建设"四个新进展"。先后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示范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全国4A级婚姻登记机关""国家三级救助站""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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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二是男女双方有争议,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说,两种离婚方式处于同时运行状态。可是,法院和民政局之间信息并不联网。当事人通过法院离婚后,无需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登记信息,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网上查看,婚姻仍处于“正常”状态。正因如此,也就形成了难防的骗婚、骗贷等各种漏洞。因此有法学人士提出,为避免婚姻纠纷,两个系统应实行婚姻信息联网,建立公民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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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登记司法审查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口流动量的增加、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婚姻登记程序的简化,我国登记离婚人数大量增加,这也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因离婚登记行为引发的纠纷。离婚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当事人切身利益有实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诉讼方式来予以救济已被大家所认同,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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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工作惠及千家万户,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建设和谐家庭的民心工程。婚姻登记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着政府“执政为民”的质量和形象。婚姻登记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在充分强调“婚姻自主”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现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