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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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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夫祥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6):70-71
[案情介绍]某某路818弄某号底层系丁某、韩某、吴某于1955年合租公房,承租人为丁某,户口本为2本,即丁某、韩某为1户,吴某与其女儿王甲1户,房租按户分摊。1975年丁某因在浙江嵊州农村插队的儿子调回至嵊州城内要有父母户口,将户口迁到嵊州,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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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4,(13):15-16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出售工作,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按照《关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通知》规定,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剖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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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陈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私自将镇政府所有的20间房屋变更过户到自己名下,办理了产权证书。并将房屋以抵押担保的形式在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自己做生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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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制度的深化和住宅产权多元化,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附属于单位的行政化、福利型、封闭式房屋管理体制已逐渐瓦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住宅物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