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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海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7,39(1):54
广义讲儒家道统蕴含宗法内涵,宗子法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法规定宗子无后小宗过继为大宗之后。皇族中发生此类事件后导致皇帝尊崇大宗还是追尊生父母的两难困境。从情感上讲是遵循道义还是重视亲情;从道统与政统关系讲是遵从道统还是强调皇权。汉宣帝自觉追尊皇考,建立与汉昭帝的内在宗法关系;宋英宗追尊生父,但宗本仁宗;明世宗抛开宗法,追尊生父为皇考,升格小宗为大宗。这反映了以皇家族权与皇权为核心的权力斗争,从广义来说也是儒家道统与政统的博弈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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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各个流派或代表人物尽管主张各异,但他们的共同之处是都体现了以个人本位为立足点,强调个人价值与自由。中国根源于宗法家族主义的群体本位法律思想将"国家"、"集体"这一整体概念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个体的存在和价值是由社会群体派生的。主张对西方个人本位的法律思想采取扬弃的态度以利于中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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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古代社会宗法关系下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在漫长的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对我国现代法治进程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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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国利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1)
构建宪政是国人百年来梦寐以求的政治图景,而近代宪政之路却充满艰辛坎坷,种种宪政尝试均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除欠缺宪政建设需要的经济、政治条件外,一味把西方近代意义的宪政全盘吸收而忽略本土传统法律观念对宪政的影响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构建宪政应立足于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以宪政为视角,从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对宪政的影响出发,对近代中国宪政建设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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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是近代民主法治生成的深层动因,中产阶级是西方民主法治的重要结构性支撑.而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宗法一体化的社会,这种超稳定的社会结构抑制了中国中产阶级的萌芽与发展.改革开放催生了中国的中产阶级,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导致我国的中产阶级面临政治依赖性、混合性、不均衡性和"东方性"的困境.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主法治建设中,大力培育中产阶级是关键性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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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公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改变了过去的小农经济,打破了传统生育文化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更重要的是,与生育观念唇齿相依的家族制度和宗法组织在新中国成立后已经被废除。尽管家庭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但其功能已大为弱化。 在50、60年代传统生育文化的转变主要表现在制度形态和组织方式上,表现在家族制度的功能的弱化方面,而生育观念尚未发生转变。这主要在于当时的政策鼓励和舆论导向,片面地强调了“人多力量大”,而没有看到人多的负面作用,以至于出现了人口激增。但这决不意味着当时作为生育文化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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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4):60-63
传统中国社会呈一种皇帝、国戚、勋贵居于上、农工商及贱民等级处于下,士人阶层联结其间的“工”字型的社会结构。政治权力支配社会、 宗法伦理维系社会及高度的社会流动性是这一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由于皇权专制和宗法伦理统治社会,高度的社会流动性所带来的传统中国社会的生机与活力必然被窒息,这是传统中国社会的“现代”因素难以成长、壮大并最终实现社会转型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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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国家"一建立以来,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便成为立法、司法领域的首要目标和要求,维护等级特权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应有之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真正涵义在于:适用贵族的礼不适用于庶人,适用庶人的一般刑罚不适用于贵族。这正是社会阶级差别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表现,而不能仅从其字面意义误解为庶人不适用礼,大夫一律不适用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