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39篇
  免费   3篇
各国政治   1篇
世界政治   6篇
外交国际关系   9篇
法律   172篇
中国共产党   29篇
中国政治   68篇
政治理论   14篇
综合类   43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24篇
  2022年   20篇
  2021年   16篇
  2020年   13篇
  2019年   8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5篇
  2015年   7篇
  2014年   24篇
  2013年   10篇
  2012年   22篇
  2011年   12篇
  2010年   12篇
  2009年   16篇
  2008年   14篇
  2007年   8篇
  2006年   33篇
  2005年   37篇
  2004年   14篇
  2003年   4篇
  2002年   11篇
  2001年   11篇
  2000年   11篇
  1998年   1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4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31.
葛冰 《群众》2023,(10):37-38
<正>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案结事了政和人和”为目标,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保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检察样板。  相似文献   
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对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种类进行了区分处理,引发学界对维持决定和驳回复议请求决定的广泛关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目标导向下,复议机关更加注重对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积极回应和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实质性处理。但是,维持决定违背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和诉判一致理论,使得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陷入两难境地。从深层次的制度建构来看,维持决定不能契合行政复议的行政司法属性和多元功能,难以回应“主渠道”的目标要求,应当取消。驳回复议请求决定是维持决定取消后理想的替代性决定。为做好维持决定取消后的制度衔接,应当清晰区分驳回复议请求决定和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并明确驳回复议请求决定的适用条件等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333.
334.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面临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从政策实施和纠纷解决的混合型模式下的合法性需求、法律解释学下的合法性论证以及行政检察实践下的合法性验证这三个层面,可以推导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具备较为充分的立法基础。有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立法方式可采用集中式立法和单项式调整的融合方式,具体思路为: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联合有关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引导和促进地方立法,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立法。  相似文献   
335.
336.
政策工具是政策科学分析的重要主题,对政策目标实现具有显著意义。新世纪以来,政策工具研究虽深入发展,但已有研究更倾向于分析直接影响政策结果的“实质性政策工具”,间接影响政策结果的“程序性政策工具”未得到充分关注。文章通过分析政策工具研究的当代演化及政策工具的分类创新,阐释并比较程序性政策工具与实质性政策工具的效用特点及差异,揭示程序性政策工具研究的源起与价值体现。探寻程序性政策工具理论视角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在政策议题建构、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契合,希冀丰富程序性政策工具研究的中国实践和中国方案,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政策工具选择与应用的创新。  相似文献   
337.
诉源治理将检察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着力点。行政检察参与诉源治理能够弥补行政争议前端化解不足及终端解决的滞后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当前,行政检察部门应找准抓手,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机制,全面推动争议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检察在诉源治理层面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38.
在著作权法的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建构一个“人像”,即运用人格化判断标准,来作出侵权认定。人像在著作权法中具有不可回避性,其在司法中的规范运用可以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完善法官的论证说理,发挥沟通事实与价值的积极作用。然而,著作权法中的人像表达繁多,内涵相异。域外经验的影响、法院审理能力的制约及对美感判断必要性的分歧导致并加剧了人像标准适用时的不统一。重构著作权法中的人像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明确目标受众与所属领域专业群体两类具体的人像;第二,两类人像的构成要素体现在知识结构、感知能力、区分能力、注意力类型和对比方式五个方面;第三,法院应采用“双重人像标准”进行侵权判定,只有在适用目标受众型人像标准和所属领域专业群体型人像标准所得出的结论一致时,侵权才可能成立。重构后的人像标准,能弥合著作权法的价值追求与基本功能之间的裂痕,纠正认知偏误可能带来的裁判偏差,而且不会产生法律实施中的额外成本。  相似文献   
339.
王敏 《中外法学》2023,(4):1100-1119
不动产登记争议的解决是一个久病难医的问题。基于“不动产登记是行政行为,行政争议应走行政诉讼”的普遍理解,不动产登记争议大量进入行政诉讼渠道。然而,行政诉讼无法实质性解决相关争议,新《行政诉讼法》所肯定的“行民一并审理”也近乎虚设。登记行为的性质和诉讼途径的选择需要反思。在《物权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登记行为已褪去行政管制色彩,旨在公示公信。登记虽属广义上的行政行为,但不属于行政决定,传统行政决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不再适合。实践中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的争议实质均为物权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权,再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解决。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提起撤销诉讼是条错路,应当明确予以排除。登记行政诉讼仍有适用余地,但只适用于要求登记机关履行登记职责和赔偿违法登记造成的损失。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要求厘清争议性质,合理适用诉讼类型,行政诉讼不是解决行政登记争议的“万能钥匙”。  相似文献   
340.
邱福恩 《知识产权》2023,(3):77-100
当前司法实践确立了“实质性替代”等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标准,日本、美国和欧盟也分别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形成了一定的商业数据保护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当前司法实践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形成了数据专条,规定了“破坏技术管理措施获取商业数据”和“实质性替代”使用商业数据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这两种不正当竞争类型所适用的商业数据范围、保护前提条件等存在差别,不宜统一适用于相同类型的商业数据。建议分别构建适用于仅提供给特定对象且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的商业数据的“破坏技术管理措施”不正当获取商业数据规则,以及普遍适用于所有商业数据的以盗用理论为基础的“实质性替代”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