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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警检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警检机关所从事的诉讼活动具有本质上的统一性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因此,无论是在刑事审判前还是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警检机关都应当形成一种命运共同体关系。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警检机关的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警察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方面。在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警察以各种侦查笔录或者情况说明代替其出庭作证,以及警察补充侦查的一贯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应当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32.
<正> 一、历史的考察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德国于1908年在科隆建立了第一个少年法院,接着在法兰克福也建立了少年法院。1912年按照美国的模式,德国在摩泽尔河畔的威奇托利(音译)建立了第一个少年监狱。然而,本来在汉堡对于少年犯罪的处理方法,是准备采取少年福利委员会的形式。成立少年福利委员会的议案规定,少年福利委员会的组成,除法学家外,还有各种社会科学领域 相似文献
33.
正辩护权具有诉权的性质,属于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请求权,与诉权相对应的是裁判权。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辩护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告人能否通过行使诉权来有效地制约裁判权,说服裁判者接受本方的诉讼主张。在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方式上,存在着三种模式,分别是"诉权控制模式"、"裁判权控制模式"和"诉权影响裁判 相似文献
34.
正二次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此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标志着实体性监督和程序性监督上升到同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对该条的法律内涵,在适用中存在着一些争议。本文对此谈一些认识,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35.
祁亚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2)
事实定性错误应当属于案件事实不清的内容之一。刑事案件办案当中的程序疑难,实质上表现为审判程序中裁判规范不清。"事实不清"对于裁判行为在事实定性方面的模糊性,进一步加剧了裁判规范缺乏所导致的错案风险。严格按照程序规程进行案件审理,方可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一审调查规程"规定了证据裁判主义、控方证据完整性要求、法庭保证证人出庭、非法证据不得出示、质证等内容,是对于事实审有效性因素的努力探索。案件性质判断是庭审事实发现能力的重要内容,裁判规范应当对此进行明确规范。只有对裁判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全面理解,才能有效充实庭审事实发现的途径,提高庭审事实发现能力。 相似文献
36.
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程序滥用性惩罚是对程序正义的一大困扰。程序滥用性惩罚分为审前程序的程序滥用性惩罚与审判程序的程序滥用性惩罚,其分别造成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相关原则的损害。程序滥用性惩罚根源于"口供中心"的侦查模式、"侦破案件"的现实压力、"法律监督"的控方特权、"社会效果"的过度考虑等诸多因素。对程序滥用性惩罚予以规制,要从理顺程序法的诉讼保障功能、探索多元化的诉讼证明机制、廓清各角色的诉讼职能差异、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等方面铺平程序保障法治的路径。 相似文献
37.
“本庭实行,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的记录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内、外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本庭将认为这是对合议庭公正司法不信赖的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要向其他当事人公开,且作为其承担不利后果的因素考虑.”这是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也是该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审判长的胡云腾,在开庭前所作的释明.为了让司法摆脱干预,第二巡回法庭开始从审判程序上入手剥离“攀附”在司法上的干扰因素. 相似文献
38.
潘炳华刘松灵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20,(6):52-56
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增了与常规对席审判制度对应的缺席审判程序,完善了制度上的空缺。但缺席审判程序与2012年修法设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具有相似性与重叠性,不免引起理解与实务上的操作混乱。为准确把握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先从目的与性质出发,对与没收程序之间的关系作出梳理,厘清同一案件可以同时适用两种程序时,以对“人”为核心的缺席审判程序具有更优先的适用顺次。在此基础上,从适用要件的角度,对比两种程序,以明确缺席审判程序的基本适用要件。在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中,证明标准是不可避免需要关注的问题,但现有规定并未直接对审理中的证明标准作出规定。因此,在梳理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的关系和性质的基础上,从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出发,对缺席审判庭审中的证明标准作出建构的尝试. 相似文献
39.
<正> 根据1996年3月修正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这一条文对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规定了法律上的后果:判决结果无效,这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较之原法而言所发生的明显变化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 相似文献
40.
徐鹤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3):152-153
今天我们谈论的是审判程序问题,以及美国视角的庭审控辩技巧。在现代诉讼理论和实践中,审判程序是全部诉讼活动的中心所在。审判程序的设计和运作,体现了一国诉讼制度的理念和基本特征,也最终承担着体现社会正义的使命。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作了重大修改,其中有两个热点问题,即律师辩护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构成了这次刑诉法修改的核心,它带动和影响了其它程序的改革。在研讨法庭控辩技巧的同时,应当对中国的审判程序有个总体的把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