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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项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上,该制度能够有效的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自侦案件审查逮捕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当然,我们不应当将认识局限于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本身。本文认为我们应当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该制度引发的情况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分析,以期为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带来理论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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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是侦查机关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种处理方式,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而“另案处理”意味着被“另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种共同犯罪,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被列入“另案处理”。然而,在办案实践中,在对某些案件进行“另案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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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审查与认定是界定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问题,而犯罪嫌疑人年龄证明的书证主要来自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户籍年龄与自报年龄、实际年龄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应注意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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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制度研究创新团队召开了"诉讼职能与辩护权保障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着"诉讼职能与辩护权保障"的主题,对辩护权实施中的问题与完善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讨论。重点讨论问题及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理念的转换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强化了辩护权保障,给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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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学术界开始关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权的归属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权应当取消。另一种观点则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权持肯定态度。在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结构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由检察机关来行使审查批捕权是恰当的,适合目前的刑事司法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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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这不是简单的名称的变更,而是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适应依法治国要求,为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强化侦查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从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侦查监督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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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工作,应当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基础上,体现帮助、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刑事司法态度。锦州市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多年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和成熟的机制和做法,有利于实现执法办案活动中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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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非常高,这与当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趋势不相适应,改革现行的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制度势在必行。从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工作的现状出发,分析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提出具体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