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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冤假错案频频被报道出来,而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几乎是每一起错案的诱因。审查批捕环节是连接侦查工作与审判工作的中间纽带,其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拟从审查批捕环节入手,以非法证据排除为视角来探讨和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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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 (一)侦查人员忽略预审职能降低了案件质量。 1、公安撤消预审部门后,某些侦查人员的观念、意识没有改变,仍停留在他们的任务只是破案,其它证据核实、审查不是他们主要任务,而没把预审的职能肩负起来。 2、侦审合并是侦查人员一项新的尝试,许多干警缺乏预审专门知识,如何对侦破后的刑事案件进行预审,没有很好的方法和措施。 以上两点原因致使案件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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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完备,指的是建立审查批捕工作机制所必须的完整规范、配套齐全的办案制度,这是建立审查批捕工作机制的基础和保障;所谓高效,是指办理案件的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这是建立审查批捕工作机制的目标与结果。它们之间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而要达到相互之间的和谐与统一,使之协调发展,齐头并进,就必须建立健全好如下10个与之相配套的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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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这项权力,决定是否对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逮捕,人民检察院行使这项权力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国家的法律能否得到正确运用,关系到我国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能否真正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审查批捕工作也是对公安机关工作优劣的评价。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是首次接触犯罪案件材料,因此,检察官的心理素质与审查批捕工作的正确与否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既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同时还影响到人民检察院今后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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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一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解决:一是,法律规定审查批捕时间为七天,七天必然包含两个休息日,实际工作时间为五天。二是,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案人员、科(处)长、主管副检察长都需要进行审阅及核实案件主要证据,办案人员写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还要写出《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审查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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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简单的强奸少女案,只因幕后有人操控而变得扑朔迷离,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近两年,被害人的父亲倔强地多次上访讨公道。在重庆市人大内司委强力介入、两次交办、多次督办下,检察官力克重重困难,使该案有了圆满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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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建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84-8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障人权,促进侦查机关合法取证至关重要。对现行审查批捕,应从立法上、程序上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依据法理和法律的规定对有关证据予以审查排除,从而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