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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殿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5):8-9
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在多处作了规定。从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75条、《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6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受委托为被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受委托为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非常少见。从另一个方面说,参与诉讼的律师对“羁押”对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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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使检察机关作出审查批捕结论的依据更全面、更科学,审查批捕案件的质量更高,还可以避免大量无羁押必要的人被较长时间监禁、减少错捕,有利于充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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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国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5):59-64
2012年6月16-17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在山东省枣庄市举办了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论坛以刑事诉讼监督的机遇与挑战———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背景为主题展开,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思考。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刑诉法修改对诉讼监督职能的调整和扩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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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充分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执行监督的职能,切实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措施,教育挽救了一批未成年人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使未成人健康成长做出了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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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1):7-7
证据核实是审查批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开展该工作时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等各项诉讼原则。同时 ,作为一项特殊诉讼活动 ,证据核实工作又有其特殊要求 :1 .应当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不能因“不得另行侦查”而消极地对待证据的核实。应当从全局的高度 ,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及严格开展法律监督的角度 ,正确开展证据核实工作。2 .应当严格依法办事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证据核实工作。在活动范围上 ,由于此项工作的任务是核实 ,就不得随意扩大核实的范围 ,必须围绕随案移送的案件以及证据这根主线进行。在活动手段上 ,只能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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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错案发生的不仅仅是非法证据,同时也有瑕疵证据、虚假证据、主要证据矛盾未予排除及证据不足等原因,在审查逮捕这个重要诉讼环节及时审查排除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正确把握证明标准,才能更有效地杜绝错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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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逮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逮捕的“罪重条件”形同虚设,建议引入“量刑建议”制度的合理内核,以较为客观、科学的方法判断是否达到“罪重条件”,从而严格逮捕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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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向来呈现着法定办案时限极短、搜集到的证据材料相时较少,却要求作出及时、准确的决定,而对作出决定的不服又次生上访、投诉或者国家赔偿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在立法设计上,对侦查机关呈捕时应负有论证逮捕必要的责任、侦查机关对法律监督落实的回应义务、审查批捕阶段应有收案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缺陷,使审查批捕工作环节中法律监督效果的实然达不到应然,需要在上述方面弥补立法不足,以顺畅审查批捕工作通道就成为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