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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33-34
随着"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原则写入到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在法律上已经确立了这一原则,从而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作者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实务工作出发,拟探讨这一原则对审查批捕工作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方面产生的影响,以便更好的在实务工作中践行这一原则,维护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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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批捕阶段虽然审查案件的时间很有限,但应当充分发挥引导侦查职能,尽可能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找、收集到定罪的有力证据,不要轻易就拿出不予批捕的意见,因为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就会有串供、妨害证人作证的可能,使补充侦查更加困难,最终很可能因证据不足使犯罪嫌疑人逃脱了法律的追究。本文以一个案件为例,说明审查批捕阶段引导侦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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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案件,就是汇报人借助口语表达,把零散、复杂的证据材料叙说成一幅幅连贯、清晰的立体画面,以叙述的方式让案发经过在听者眼前呈现,并将需要研究的问题在汇报中一一指明,尽可能让听者既能明了案情、又能明确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研究案件,作出决定。下文就审查批捕的案件如何汇报,应注意哪些问题进行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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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啸波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2):70-73
当前,审查批捕工作中面临热点、难点较多,需以改革的思路,用创新的方法,予以解决.如不捕率应强调适度控制;立案监督应把质量和效果放在首位;捕后监督应具体和强化;追捕应重点防止有罪不纠、有罪漏纠;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应防止"各自为政",科室应加强对审案情况与进度质量的调控力度;捕诉应有利于指控,可采取捕诉协作,共同把关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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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6)
对于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统一了逮捕的使用条件和证明标准,并且赋予逮捕这一人身羁押程序以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重要功能。但是,对于逮捕的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逮捕使用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问题,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及司法人员不同的主观法律意识影响,一直无法统一适用,这一现象对刑诉法公平价值的有效实现造成了强有力的阻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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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4年10月某日凌晨,T市A区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内某平房居民院内住户徐某某(女,32岁)报警,称刚有陌生男子进入其屋内,趁其睡觉之机,对其进行搂抱、亲吻、抠摸,并试图脱掉其内裤,与其发生性关系。开始其在朦胧中误以为是自己丈夫,并未反抗,后无意中碰到该男子手上所戴戒指,突然意识到该男子系陌生人(徐某某称其丈夫从不戴戒指),随即抓住该男子,并大声叫喊、呵斥、辱骂,该男子见状逃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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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4):95-101
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行了强化或完善,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与保障。然而,由于《律师法》的这一修改超越或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它自身存在不足之处,引发了该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有效施行、如何施行以及施行后可能会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本组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会对新《律师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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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批捕中引入调解机制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尝试的一种新办案机制,目前仍处探索阶段,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在理论和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拟针对在审查批捕环节如何适用调解机制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