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77篇
  免费   0篇
世界政治   6篇
法律   425篇
中国共产党   21篇
中国政治   69篇
政治理论   4篇
综合类   52篇
  2023年   6篇
  2022年   7篇
  2021年   13篇
  2020年   15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9篇
  2015年   32篇
  2014年   88篇
  2013年   44篇
  2012年   52篇
  2011年   30篇
  2010年   43篇
  2009年   56篇
  2008年   41篇
  2007年   24篇
  2006年   28篇
  2005年   18篇
  2004年   12篇
  2003年   9篇
  2002年   20篇
  2001年   9篇
  2000年   15篇
  1999年   4篇
排序方式: 共有57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51.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权,而我国的公诉权能具有追诉犯罪、监督法律的功能,所以,要保证公诉权的正确行使,有必要厘清时下公诉权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公诉引导侦查、强化外部监督和程序内监督等几方面着手,不断完善公诉权运行机制和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5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审判管辖及地域管辖。相应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也对检察机关案件管辖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依法改变管辖的案件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类来源特殊的案件。经分析现行法律法  相似文献   
53.
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探析──以证伪思维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立霞 《河北法学》2008,26(6):117-123
证伪思维具有科学性和批判性。我国现行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运用证实思维,忽视了排除案件疑点,应予以完善。移送审查起诉应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该标准符合证伪思维的要求以及认识的模糊性原理和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为了保障"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实施,在贯彻全面取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实行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立,在一定条件下,在侦查阶段扩大律师提前介入的范围。  相似文献   
54.
《支部生活》2008,(2):38-38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对5类案件,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这5类案件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  相似文献   
55.
知情权是被害人享有的首要的诉讼权利,也是保障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被害人告知程序是对被害人知情权的必要保障。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害人告知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本文阐述了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告知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实践中被害人告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正确规范的被害人告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56.
日前,大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帮助刑满释放人员王新(化名)找到工作。 一年多以前,王新盗窃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时王新尚未满18周岁,办案检察官与王新多次交谈,了解到王新从小缺少家庭的关爱,以至走上犯罪歧途,鼓励他正确对待人生挫折,认真改造。王新刑满释放后来到大足县检察院公诉科,向办案检察官述说了一年来的生活情况,表明今后一定重新做人。  相似文献   
57.
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现实中运用十分普遍。其适用效果关乎司法资源使用和刑事程序流转的效率。但其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的情况并不十分吻合。从公开发表的调研数据和实地访谈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看,退回补充侦查剞度有其合理性,但实践中被异化的情形也大量存在。异化的原因超越了制度本身,案件的分流环节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58.
纪萍 《民主与法制》2013,(35):46-47
2013年10月17日上午九点半,与承办人小王一起来到常州市武进看守所,在024号提审室见到了将被执行死刑的汤宁.他比去年案件审查起诉提审时显得胖多了,平静坦然。法警递了根烟给他,帮他点着,透过袅袅烟雾,  相似文献   
59.
60.
邓尧 《中国律师》2010,(11):18-20
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补充的起诉方式。实践表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公诉方式为主的规定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都是由权利人向侦查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大多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证据难以认定等因素夭折;而自诉案件作为补充形式也没有发挥其功能作用。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我国商业秘密案件采取公诉方式的弊端,并结合其他国家的做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