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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年法庭于1984年首先成立于上海。20多年的历程中,少年法庭经历反复,从最初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辉煌时期,到发展阶段的举步维艰,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以少年法庭为核心的“配套一条龙”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现今,少年法院的“呼之欲出”更是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值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理论观念和程序框架,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以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具备自身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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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形成的,迄今已有20年历史了。在少年法庭建立之后,各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根据审判的需要,着手试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设立的少年庭相应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捕诉工作,如:上海市在每个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有行政编制的未检科,南京市检察机关也在2001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的试点。本文在对现有少年司法体制上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体制必要性-9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就改进现行的未检工作体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决策者及未检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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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革命生涯中,罗荣桓每当见到统伢子——杨勇,总要愉快地回忆起他当年在杨勇家做客的情景,总免不了对杨勇说上一句风趣的话:“你妈妈的手艺真好,那回我在你家吃到了最甜、最鲜的鸡肉!”1927年,秋收起义部队在文家市会师。9月20日清晨,听说景仰已久的毛委员要在会师大会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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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应单独设置“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的《少年法庭法》出台以来,世界多数国家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从实体到程序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立法体例,目前各国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已基本趋于专门化,并形成了以之为主要特征的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未成年人这一特定的年龄阶段必然会形成相应的身心发展特征,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所转移的。处在人生特定阶段的未成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同样也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在未成年人因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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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情是刘志远世纪中天案发后带出来的”,这是2005年4月13日高勇出现在法庭时的第一句话。4月13日至15日,轰动一时的“高勇案”在内江师范学院礼堂开庭三天。 相似文献
18.
“右江河水清又纯,军民鱼水情谊深。”在百色这块红色土地上,双拥的优良传统,就像日夜奔流的右江水从不间断:公路旁,城乡街道,其他公共场所,有关双拥的标语、标志、牌匾、雕塑、板报随处可见,遍布乡村的爱民泉(渠)、爱民路等爱民工程连着子弟兵的爱民心;军民共建少年军校、共建文明社区(街道、乡镇)等共建阵地架起了军民团结的桥梁;拥军专线车、拥军图书馆(室)等说不完的拥军行动,讲述着老区人民浓浓的拥军情结。 相似文献
19.
<正> 第三十三条(对儿童或少年关于略式程序的杂则)以略式程序处分有关儿童与少年,或根据成文法有关人员被认定有罪时,不使用"有罪决定"和"判决"的用语。有罪决定或判决,在儿童或少年的场合,应解释为在案情的性质方面,因犯罪而被宣判的有罪者,它应包括有罪决定或根据该决定而提出的命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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