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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确定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合理适用模式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立法应根据侵权行为的主体及其主观状态的不同选择合理的适用模式:用人单位侵权引发的工伤救济一般采用替代模式;用工企业若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或者是重大过失及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采用补充模式;用工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亦采用补充模式。  相似文献   
842.
随着近年来国务院有关社保法令的颁布及北京社会保险地区性法规的逐步实施,北京市已建立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及大额医疗互助的社保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843.
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几年来,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成为行政审判的一大热点和难点。该类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有:适用范围不明确;法律冲突现象突出;对认定条件的理解不一致;在诉讼程序方面有所冲突,等等。对此,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完善法律规定,统一处理标准;同时,可以考虑将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定性为一种证据,由法院在因工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予以审查,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844.
《工会博览》2004,(11):73-73
  相似文献   
845.
1999年2月23目,张春燕进常州市新思维州设计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维公司)上班,具体工作由该公司业务经理张茜安排,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3日,张春燕接张茜通知到徐州为公司送投标资料,次日到徐州与公司经理杨建平、张茜等人会合后,张春燕就与公司人员工作在一起。3月6日,一行4人乘车返回常州途中在商丘虞城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春燕受伤被送往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相似文献   
846.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的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6年7月1日。二、调整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6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  相似文献   
847.
《劳动保障世界》2006,(5):44-44
第一,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848.
[案例]: 陈某系徐州某乳品有限公司招聘的搬运工。2003年11月3日。经本单位搬运工班长胡某同意,陈某与赵某随何某驾驶的货车一同前往丰县、沛县运送牛奶。次日返回途中,何某让陈某替其驾驶。凌晨2时许,在行至铜山县境内时,车撞到路边树上侧翻。造成该车受损,陈某及赵某、何某均受伤。陈某经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诊断为双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后其左小腿截肢。该事故经铜山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陈某与赵某、何某三方在铜山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损失均由陈某承担。2004年7月28日。陈某之父向被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遂认定为工伤。原告徐州某乳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849.
[案例]: 张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为使张某得到实践经验。学校经信函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表示同意接收张某到公司进行实践操作。2005年1月,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临时劳动合同。同年6月14日。张某在该公司车间进行车床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手缺失。同年7月27日,该公司与张某就工伤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张某因工伤事故致残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假肢安装及维护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次手术所需的费用等予以一次性补偿人民币97000元,不得反悔。当  相似文献   
850.
[案例] 郑某是一家私营饭店的员工,在搬运液化气罐时不慎被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抢救治疗后,饭店老板找到郑某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双方同意。就此,饭店老板付给郑某3000元,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同意一次性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郑某回家后不到一个月,膝关节股骨头坏死,又住进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用共计150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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