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79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3篇 |
世界政治 | 7篇 |
法律 | 270篇 |
中国共产党 | 238篇 |
中国政治 | 95篇 |
政治理论 | 7篇 |
综合类 | 60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19篇 |
2013年 | 37篇 |
2012年 | 32篇 |
2011年 | 55篇 |
2010年 | 87篇 |
2009年 | 68篇 |
2008年 | 103篇 |
2007年 | 38篇 |
2006年 | 39篇 |
2005年 | 47篇 |
2004年 | 45篇 |
2003年 | 25篇 |
2002年 | 35篇 |
2001年 | 24篇 |
2000年 | 13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8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521.
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在台上时喜欢人们在他的称谓前加个“大”字——大书法家,大作家,大专家。后来,他又多了个称谓:大贪官。2006年12月22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相似文献
522.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523.
李鹃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4):31-3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巨额财产的监督权。国家工作人员“拒不说明”的行为是犯罪客观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524.
吉林巨贪王纯以显赫的身份和惊人的犯罪金额成为贪官中的焦点。在他下面,还有3名厅级干部、4名局长因贪落马。他们引发了官场上罕见的“一窝黑”现象。 相似文献
525.
杜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2):40-42
面对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带来的司法困惑,本文从实然角度入手,首先分析了本罪的立法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其主客观要件,从而揭示出"持有论"符合本罪的立法目的和司法现状,最后针对现有立法在罪名表述和法定刑的配置缺陷,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526.
今年4月份以来,河南省驻马店市在各级新闻媒体上频频"露脸",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该市工商银行系统一个个金融巨"蠹"的相继公开曝光: 相似文献
527.
在阜阳,李和中与王怀忠的名字经常出现在报纸的同一版面、电视的同条新闻、组织的同一调令上: 1990年11月16日,安徽省委组织部同时任命二人为阜阳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 相似文献
528.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诸争议问题中,行为方式是“持有”还是“不作为”是其纷争之根源,关涉到该罪的立法价值、证明责任与法定刑等。笔者认为,本罪应属于持有型犯罪,因此,对本罪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而不是被告人;与其“持有”方式相适应,宜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529.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让我们将视角转向其发迹之初的历史,将有助于读者更加真切认知这个人物。 相似文献
53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就争议颇多。虽然说新刑法明确规定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仍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从触犯本罪的主体来看,自然人、单位、共犯等问题,都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准确界定这些问题对立法乃至司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