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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孙春兰 《中国工运》2007,(7):6-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亿万劳  相似文献   
212.
21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回扣现象悄然渗入到经济生活,越来越普遍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在医药经济领域,回扣现象泛滥成灾,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就治理医药流通领域回扣现象谈点我们的设想。一、医药流通领域回扣现象的主要表现目前,回扣问题在理论上及法制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明确的回答,特别是在法律上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据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揽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上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这就是说,回扣是在商品购销、劳务交易活动中,卖方从买方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一部分返还给买方的钱或物。它实质上是卖方为吸引购买自己的商品而给予买方以优惠或好处的一种经济行为。基于这样的理解,综观医药流通领域的回扣现象,可以发现,其主要表现有六种形式;①现金回扣。根据医药商品销售额或订购额支付  相似文献   
214.
本文作者对中国有关法律与国际核心劳工公约的差异发表看法,阐述了选择性理论与中国的工会传统、市场经济发展与工会机制的变革,认为中国将批准更多的核心劳工公约。  相似文献   
215.
本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论述了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就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立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16.
《天津政协公报》2003,(2):43-45
2002年,台盟天津市委会、天津市台联会与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联合对北辰、西青、津南、静海、南开、河西等六个区县,就我市投资环境和台资企业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如何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问题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217.
齐永钦 《工会论坛》2003,9(3):72-72
市场调研是现代企业运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研理论与实际操作的结合、市场调研的技巧与规律以及调研中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处理 ,对当前企业的实际运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18.
一、摆正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党风廉政建设二者并不矛盾。其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得以全面实施。要克服将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和“抓党风廉政吃亏”等各种错误认识,防止和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手软一手硬”和不顾大局利益等倾向。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中考虑,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党风廉政建…  相似文献   
219.
今年4月,应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的邀请,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场“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演讲,黄文艺教授做了简洁的点评。他认为,法律方法的研究虽然是基于司法立场、以规则作为出发点探寻事实法律意义的活动,但各种各样的法律方法仍然是以理论形态出现的。虽然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的学者认为:基于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所得出的关于法律普适化结论不能很好地解决具体案件。但是关于法律方法一般理论的研究实际上又陷入新的打着“司法立场”旗帜的普适性研究。而这种研究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并无质的差别,也是要建构一种普遍主义的教条。我在其他大学演讲同类题目的时候有同学提出,法律方法能否制度化,能否变成必须应用的方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黄教授的判断。这确实是一个理论难题。我们知道,任何理论不管是站在什么立场上,都是一种抽象的表述,都是思维的表达。用语言所描绘的事实需要借助人们的想象才能变得丰满,才能被理解成事实。这是由语词本身的概括性所决定的。那么,理论的研究者该怎么办,我们能否在摆脱理论研究的普适性倾向时,使法学真正走向形而下。看来问题并不能很好解决。对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结合,黄教授的评价给我很大的启发。他认为二者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律方法研究的过度理论化倾向。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法律智慧虽然因其宽泛而难以把握,但如果我们的研究者给它一个具体的场景,我们一般能分辨出什么是智慧、什么是平淡、甚至什么是愚蠢。当然这种分辨也许并不具有一般性,只是特定场景中的智慧,对研习者来说只能起到启发思维的作用,而不可能照搬适用,但它对累积法律人的经验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如果法律方法的部分内容可以上升为法条的话,法律智慧则因是具体场景中的智慧而很难上升为制度。法律智慧一旦上升为制度,面临的就是具体应用的问题,即使是智慧也仅是历史之光。法律智慧实际上是要解决法律解释过程中的创造与服从的矛盾,按图索骥式的“依法办事”,无所谓智慧或者愚蠢,但创造与服从也都是有正义之目的的。为了实现人类美好的目的,为了最终实现法治,法律人必须在实践中融入更多的智慧,否则就难以克服成文法律的呆板与僵化。为进一步明确与倡导法学教育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促进法律职业化进程,《政法论丛》编辑部特邀我组织了一组“法治理念下的法律智慧”笔谈稿,欢迎各位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220.
陈红 《中国律师》2006,(10):60-61
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照一定的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法律性极强的市场行为,它一方面能够为股东提供退出公司的机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最大限度地反映财产的价值,加强对股权转让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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