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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耿欣 《天津检察》2008,(5):34-3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新罪名,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对该罪的成立标准及数额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此笔者就此发表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62.
信息总汇     
《中国法律》2007,(3):64-65,162-164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监管将有规则;中国“重拳出击”网络淫秽色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相似文献   
63.
《北京支部生活》2010,(2):71-72
北京市地税局发布消息,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市民应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向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明确年收入满12万元并不仅限于工资和奖金,还包括炒股收入、稿酬、偶然所得、房屋转让所得等。  相似文献   
64.
在赃物犯罪中,犯罪所得物并非任何时候都始终保持赃物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犯罪所得物会由于发生一定事由丽丧失赃物性质。这些事由主要有:归还被害人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缴,因即时取得、加工、附合、混合或者放弃返还请求权、撤销权等丽丧失所有权。这些事由一旦发生,犯罪所得物就丧失赃物性质,此后对该物的处分行为不再构成赃物罪。  相似文献   
6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似文献   
66.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逐步加大,所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也在逐渐增多。但是,对于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贩卖盗版光盘行为,司法实践有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有的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理,也有的以侵犯著作权罪处理。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案件定性处理存在差异?应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定性贩卖盗版光盘行为?敬请关注本期疑案精解。  相似文献   
67.
张遥远 《行政与法》2023,(4):117-129
为弥补公诉方指控违法所得不足、解决法官裁判违法所得困难,我国刑事立法中出现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规定,以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证成涉案财产没收的正当性。这种由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而非刑事追诉方查明涉案财产性质的规定,实则给被告人施加一种说明义务,且这种说明义务存在说明对象扩张、说明属性不明、说明标准模糊的加重风险。被告人说明义务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应在司法适用中确立限制规则,在侦查机关履行全面收集涉案财产证据职责的前提下,以“客观限制”标准划定被告人的说明对象,明确被告人说明义务为客观证明责任产生的主观证明责任,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68.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行为人因违法而获取的经济利益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大部分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但违法所得的内容和范围未明,以及明确认定标准的阙如,造成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的操作不易。没收违法所得通常处于附属地位,并未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功效。在实务中,行政机关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违法所得定义混同,导致司法机关在实务中无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发挥应有功能,无法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标准以实现类案类判。为回应上述现实困境,此次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重塑没收违法所得法条构造。因此,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以“总额原则”作为认定基本原则,限于积极经济利益,应当扣除行为人已缴纳税费,且应进行合理推估。应当从行为前提、所得人、标的、违法所得范围、已实际退赔份额的排除和处罚效果等六个方面建构没收违法所得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69.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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