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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重整程序在公平偿债的基础上,增加了拯救困境公司的价值理念,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着积极参与、推动重整程序的激励.重整程序下,公司法设定的股东权利不宜一概禁止:股东从公司剩余资产中获取收益的自益权将与债权人利益产生直接冲突,应禁止行使;而股东共益权的行使则应以公司"事实破产"为界,在未直接证明公司"事实破产"前应继续行... 相似文献
112.
破产重整制度代表了现代各国破产法发展的主要潮流,作为再建型程序,它使陷入困境的企业可通过重整制度有效地避免破产,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实现了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秩序、效率与公平。我国新的《破产法》虽然规定了重整制度,但条文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破产法实施细则应在借鉴国外重整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破产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113.
传统的普通民事诉讼、集团诉讼以及专门立法模式在面对大规模侵权纠纷时难有作为.利用公平赔偿、鼓励创新和成本节约的标准衡量,破产重整制度因其有效纾解大规模侵权纠纷中的程序的非正当性问题及可核验性悖论,成为解决大规模侵权纠纷的一剂良方.在惩罚性赔偿、优先权、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等诸完善思路均值得商榷的情势下,应降低重整案件受理门槛,促使企业在出现大规模侵权纠纷伊始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建立适合大规模侵权纠纷处置的潜在债权代表人与潜在债权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114.
企业破产,是所有企业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每个企业最不想面对的结局。新破产法引入了企业重整制度,其目的在于实现债务人企业、债权人、股东、职工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最大化。这项制度对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发展的平稳和健康、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方面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避免社会的资源浪费和由于企业清算解体导致的经济组织经营困难、生产萎缩甚至连环破产,以及破产清算引起的工人失业、群体性矛盾冲突等现象。 相似文献
115.
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破产重整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将第一笔投资款4.06ML元资金和2454万元蔗农甘蔗款打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由此,涉及粤桂两省30余万蔗农、2260名糖厂职工、410户债权人,申报债权额53.24亿元的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糖业”)整体破产重整案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16.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电子)破产重整在历经2个月的审判和5个月的重整计划执行后圆满结束。通过重整,原本十分激烈的各种矛盾冲突得以化解,企业获得重生机会,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社会效果良好,也为人民法 相似文献
117.
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普通债权组分为大额组和小额组分开进行表决,然而,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分组以及如何确定大额和小额却无法律依据,以至于实践中出现滥用现象.文章将结合实务,就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破产法立法提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18.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重整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从而维护社会利益,是现代社会公力干预经济的体现,但这种公力干预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即必须以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我国目前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重整制度①,已有的所谓“整顿”制度也被束之高阁。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重整制度,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着眼,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19.
1979年美国犯罪学家科恩和菲尔逊提出了日常行为模式理论,从日常活动理论的视角探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并基于成因提出应当重整青少年日常生活模式。日常活动理论对于重整青少年日常生活模式,使他们学会运用生活模式重整方法打破现在的不健康的生活规律,重新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避过环境危机的积极因素,从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对这一模式的具体运用要结合我国不同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运用其他手段,动用全社会力量,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20.
【案情】申请人: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公司)2009年3月2日,佳通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审判】吴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佳通公司于1999年3月31日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环球科技国际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投资总额为127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800万美元,实际控股股东系佳邦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为黄秋智,经营范围为生产柔性线路板、硬性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