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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民主与法制》2013,(5):68-69
费丽丽读者: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  相似文献   
812.
微言     
《民主与法制》2013,(27):43-43
“我无权拒绝他们来读书,但您有权离开。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图书馆可能是唯一可以消弭与富裕阶层之间在知识获取上鸿沟的重要机构。”  相似文献   
813.
据调查,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率居高不下,再犯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在于其社会融合程度不高、心理负担较重、法制宣传缺位三方面。针对这一问题,在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应构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预防与治理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814.
《党课》2011,(18):49-50
“你是弱势群体吗?”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一系列社会调查中,无论是扛着编织袋进城的农民工、拿着简历在职场奔走的大学生,还是月收入上万元的自领、令人羡慕的公务员,纷纷给自己贴上“弱势”的标签。这种反应,与其说是弱势群体在扩大,不如说是“弱势心态”正在蔓延。  相似文献   
815.
816.
王勇 《探索》2011,(4):144-146,169
在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语境下,如何正确认识社会弱势群体的种种利益表达行动,业已成为推进中国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借鉴社会冲突理论,可以看到,权利失衡、利益剥夺感和阶层的封闭性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深层根源。在工具性表达和价值性表达两种利益表达类型中,工具性表达是当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主要形式。弱势群体利益表达行动虽然具有诱发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冲突的负面影响,但其同时也具有提升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主体意识、促进弱势群体内聚力、营建关怀弱者良好社会环境、创新社会群体利益协调机制,进而增进社会群际关系融合的功效。  相似文献   
817.
婚姻家庭领域中各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以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其发生依据的。没有身份,就没有身份权,亲子身份的确认是亲子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如何确认父母与子女的身份,法律内容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难免发生一些问题,使得子女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本文以非婚生子女为研究视角,对如何确认父母与子女身份关系进行探讨,以实现子女最大利益为核心,以期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818.
《中国人大》2012,(9):32-32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所长于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数以万计的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担心不已。据统计,中国约有农民工2.5亿人以上,他们的子女有7000多万人,其中留守子女,即不能随父母离开家乡在务工所在地区就读,仍留在家乡的子女,约有5800多万人。  相似文献   
819.
编读往来     
《江淮法治》2012,(6):57
上期答案:《小赵有权要回被收养的孩子吗》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是说,即使父母离了婚,也不能因此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离了婚的父母仍有抚养  相似文献   
820.
信访,作为行政救济的手段之一,是公民向政府提出建议,要求解决其问题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频发的上访者受伤受害事件,让我们对上访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更加关注.本文着重对信访制度完善和提出相关措施等方面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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