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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惩罚性赔偿,全称为惩罚性损害赔偿,这是一个相对于填平性损害赔偿的私法概念。本文所探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而非带有惩罚性因素的赔偿。我国惩罚性赔偿的发展历程惩罚性赔偿最早出现于英国普通法。到20世纪,美国已有十几个州允许在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方式。 相似文献
232.
本文以《消保法》第49条规定着手分析了现有惩罚性赔偿规定存在的两大缺陷,进而阐述了我国当前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然后从适用范围和赔偿数额的量定两个大方面对构建我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作了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233.
违约金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违约金制度上,世界各国做法或多或少地存在异议,在其法律特征、法律意义方面存在差异,特 别是违约金的性质各国的差异更大。违约金应具有补偿性,不能具备惩罚性。为此,应对违约金 责任的承担予以干预。 相似文献
234.
日本战争赔偿与美国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访问菲律宾、马来西亚、东蒂汶等国时,当地民众团体进行了示威抗议活动,要求日本对慰安妇给予赔偿,反对参拜靖国神社以及篡改历史教科书。战争与战争赔偿已经不再是一个醒目的话题,然而对于站在新世纪人口处的日本与东盟(以及其他亚洲国家)来说,却依然现实地影响着双方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本文拟从冷战体制下美国的东亚政策对日本赔偿政策的影响出发,阐明日美应承担的责任,分析"战争赔偿"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存在的问题,指出日本的对外赔偿作为国际关系史上的特例,是美国东亚政策演变的结果之一,配合了美国遏制战略的开展,亦使得日本推行"赔偿外交"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235.
邓晓光 《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1):162-164
引言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大于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也称为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抚恤金(smart money)。近年来,我国也已经逐渐引进这一制度,出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合同法》第1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具有较大的争议,联系到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民法典,本文拟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入手,分析… 相似文献
236.
在Harris诉Digital Pulse Pty Ltd(2003)56 NSWLR 298案件中,新南威尔士上诉法院认为惩罚性赔偿不适用于违反信托义务或其他衡平法上的义务。文章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Digital Pulse案件。Polinsky和Shavell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作用就在于当原告发现被告的不法行为但胜诉的概率小于1的时候,实现其最有效的威慑力;倘若监视信用行为要付出高昂代价,则对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应当例行地处以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倘若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可以其非法所得(如利润)来补救,则对信托案件处以惩罚性赔偿是不合理的。本文将解释以上观点错误的原因。文章的主要结论如下:(1)违反信托义务及其他类似义务并非当然地处以惩罚性赔偿;(2)就Digital Pulse案件本身而言,惩罚性赔偿则不应当被准许。 相似文献
237.
238.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从某种权威主义政权向民主政权过渡时,如何对待过去就会浮出水面,在国与国的战争中打败当地政权的占领军执行过渡正义,以及在民主转型的过程中政治力量间的较量和商讨这两种情况下过渡正义得以展开。而迈向正义和和解有两条不同的路径,正义是和解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通过对历史的沟通路径和以正义为核心的模型进行区分,我们发现,迈向对话的三个步骤,即:内在路径,比较路径和超国界对话。但是,即使无条件宽恕也不能解决韩日之间的矛盾,所以坚持村山富市1995年讲话精神是韩日迈向和解的最低限路径。 相似文献
239.
程爱军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6,(1):59-61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在英美法国家历久而不衰的制度,在我国当前大量的恶意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的背景下,受到我国众多学者的重视,但同时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然而,是否引入一项制度,其决定因素在于它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惩罚性赔偿制度首先在中国文化中有所体现;其次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惩罚性赔偿也有认同;另外,根据现实的需要,在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40.
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 ,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 ,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对于赔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时应有所节制。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 ,所要规制的只是其不公平的约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