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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遇到了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2003年民政部制定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中“婚姻状况”,先由当事人填写未婚,离婚、丧偶的声明.工作人员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声明,确定婚姻状况,其他条件符合规定.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能作为参考.导致了部分投机当事人欺骗、隐瞒对方,从而产生了家庭的不和谐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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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及诉讼经过龚某因赌博对外欠债.遂与丁某共谋私下出售龚父名下的房产以还赌债。经预谋。龚某先取其家中户口本向公安机关申领龚父的身份证。接着,龚某持其父身份证向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证挂失登记,获得新的产权证。然后,龚某持其父身份证和挂失获得的房屋产权证,并经化妆后冒充其父亲,与丁某共同至公证机关委托丁某出售房屋,骗得委托公证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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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两则案例一:张某为了偿还巨额赌债,偷了父母的房产证、身份证和户口本.找人冒充父母从公证处骗取委托出售房产的公证书后.以36万元的低价将二老的房子卖给了一个姓许的中年男子。后该房房主又两度变更.伤心欲绝的两位老人认为公证处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庭审中.公证处称即便在委托公证证明中审查出现失误。也不是导致造成老夫妇房产出售损失的直接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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