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12.
13.
14.
再婚,是许多老年人寻求"老来伴"的办法,可那个"老来伴"是那么容易找的吗?或许你能找到个真心与你过日子的,或许你会遇上个闻风而来、别有居心、另有所图的。再婚老人如何选择?如何防止居心叵测之人? 相似文献
15.
备受关注的北京南二环奥拓撞人案,2005年12月5日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吴军发等四人急救费、运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 相似文献
1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止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并且一般也不予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我国《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相左。在赔偿范围狭窄的前提之下,部分法院还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裁剪赔偿数额,全然不能体现民事责任恢复性司法的功能,难于重建被破坏的民事社会关系。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直接看齐《民法典》,扩大赔偿范围,将精神损害赔偿、"两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之列。 相似文献
17.
18.
19.
法官在认定扶养人和被扶养人范围时,应在合法、合情与合理之间反复权衡,对案件作出合乎现实理性需要的适当性的处理,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全面衡量,进而综合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20.
扶养人生活费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项目,对于残疾(死亡)赔偿金具有一定从属性,司法解释将其纳入残疾(死亡)赔偿金范畴并无不妥但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将其在残疾(死亡)赔偿金中予以单列十分必要,且按照司法解释的设计,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死亡)赔偿金累加计入赔偿总额并不会导致侵权人重复赔偿问题就审判实践而言,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主要是适格被扶养人的范围应予适度调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权行使主体应予适当扩大、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算时间应与误工费的计发期间相协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