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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纯“利用”式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纯“利用”式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案件,主观方面,对他人的先前行为一般持肯定的态度,即在了解并认同其他人的先前行为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犯意。其客观方面,把他人的先前行为作为自己犯罪行为的有利条件消极地加以利用,从而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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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我国当前刑法学界的一个热点讨论话题,由于共同犯罪具有错综复杂的特点,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争议。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国外广泛讨论的焦点。本文试阐述承继共犯的构成要件,并对承继共犯刑事责任的承担、在特殊犯罪形态中的责任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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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公民死亡后的原告资格转移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所保护的是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和与原始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承继原告资格的取得,应基于其所享有的身份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公法债权、私法债权及其他合法实体权利,由此承继原告不应受现行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的限定。承继原告的范围应包括原始原告的近亲属和近亲属之外的遗赠抚养人、公法债权人、私法债权人、受遗赠人、原始原告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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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冷静观察国际国内形势,指出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下处理党际关系以及用"一国两制"来解决国内问题等观点,形成了邓小平和平发展理论。这一理论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承继,并被以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两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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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建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石。在社会管理创新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形势下,社区警务建设需要承继公安工作优良传统,专群结合、亲民为民,切实履行好社区民警的职责;还需要变革,不断创新社区警务的内涵、工作方法、形象和服务等。只有这样,才能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巩固政权的第一层基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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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佩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1):141-151
事后抢劫罪的共犯问题着力于解决先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后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行为参与和延续先行为人犯罪的情况。事后抢劫罪的处罚根据以及罪名性质争议是共犯论展开的前提,而我国以“财产法益”作为事后抢劫罪保护法益的通说见解在事后抢劫共犯问题的处理上显得相形见绌,由此“人身法益”的提出弥补了此种不足;在事后抢劫罪的性质争议上存在转化犯、法律拟制等观点对立,但从抢劫罪的本质出发,结合《刑法》第269条法条原文不能简单将事后抢劫罪理解为一种转化犯;此外,在事后抢劫罪共犯问题的处理上,我们借鉴日本承继的共犯、结合犯、身份犯等相关理论,认为将事后抢劫罪作为“真正身份犯”在处理共犯的问题上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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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日。以武昌首义为标志的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为改变自己命运而奋起革命的一个新的伟大起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之前的一次最重要的革命。武昌起义的爆发.具有特定的时空条件。以把握大势、乘势而上、勇于担当、敢为人先为主要内容的首义精神百年延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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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因果共犯论,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的法理根据在于各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我国立法明确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故解释论上难以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但司法实务中所讨论的过失共同正犯的实例,常常存在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违反,因而完全可以以过失的同时犯对结果承担责任;肇事"逃逸"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而非过失,故指使"逃逸"可以成立共犯。只要片面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物理的因果性,就应肯定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承继共犯正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因而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中途参与取财的,仅成立盗窃罪共同正犯,而非抢劫罪共同正犯;未参与盗窃仅事后参与暴力的,不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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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并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罪名,其构成要件相对于其他经济犯罪来说较为清晰明了、易于辨析。但是,由于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存在,使得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产生了交叉,易于发生定性上的争议。本文从两个真实的案例入手,从法理层面进行分析和辨别,力求理清冒用明知系他人盗窃所得信用卡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