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61.
朱勇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21,(2):66-69
责任共犯论或不法共犯论的处罚根据无法为解决承继帮助犯问题提供理论根基,因果共犯论能够为解决承继帮助犯问题提供理论前提.在因果共犯论下,承继帮助犯中不可能承继介入前正犯行为已经造成的任何结果,即"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不可能回溯地归属",而只能与介入后的正犯行为探讨是否成立帮助关系.基于评价角度的不同,正犯行为具有相对性,承继... 相似文献
62.
申请执行的非实体权利归属主体构成执行程序的形式当事人,但执行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既涉及执行力的形式外观,也涉及实体正当性,需要结合适用类型予以限定,以避免对债务人双重执行。参照大陆法系"执行担当"的学说、判例以及我国实务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主文两项执行依据的记载要素加以判断:诉讼担当人申请执行原则上合法,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虽然可以启动执行,但无权受领给付;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执行被代表人利益目前并不适宜;对于让与未构成诉讼担当时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则可能丧失实体适格,但可以通过与受让人约定保留"收取"权能以补正。在"执行担当"与"承继执行"形成债权竞争关系时,须限定受让人举证权的同时完善诉讼救济。 相似文献
63.
楼市上涨十几年,房产成为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经久不衰的调解类电视节目告诉你,处理不好房产问题会给家庭带来多少麻烦。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慢慢步入成家立业的年龄,在房产继承问题上,比起上一代多子女家庭少了很多纷争。但这一代人的烦恼也是前人不曾遇到过的——呼之欲出的遗产税成为横在有产者心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国至今为止没有开征遗产税,但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相似文献
64.
张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4):61-68
承继帮助犯系事中帮助犯之一部。承继帮助犯之核心问题为后参与者是否对其加入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德、日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刑法理论观点纷呈。国外关于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诸说,皆有其利弊。在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问题上,应以刑法分则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尤以各罪之构成要件行为及保护法益为考察基点,以后参与者介入时先行为人实行行为的进展状况与法益侵害程度为评价对象,从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与各罪之保护法益两个维度,对承继帮助犯之责任范围作相应考察、厘定方能获得妥善之结论。 相似文献
65.
66.
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加快了企业组织形式变化的速度,我国《劳动合同法》为此已初步确立了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引入劳动合同承继中的劳动者异议权已势在必行。劳动者异议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在企业组织形式变动过程中影响劳动合同承继效力的一项权利,在当今经济与法制土壤中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与实际需要。同时,建立劳动者异议权也必须持有谨慎的态度,并充分考虑异议权的形式、期限、具体内容、权利主体等因素,使这项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67.
《新青年》与《甲寅》月刊“通信”栏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士钊在《甲寅》月刊设置“通信”栏具有开创性。《新青年》的“通信”栏以及从形式到编辑策略等方面都沿袭了《甲寅》月刊,且又发扬光大。“通信”栏开启了编读互动和质证解疑等风气,实践了刊物开放自由的宗旨与风格,扩展了刊物的自由舆论空间和媒介影响力。通过对此栏目的探究,不仅考察和梳理两刊物之间的渊源关系,同时对于更全面深入地认识新文化运动的形成与发展将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68.
张燕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6,(2):30-33
《行政诉讼法》和《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原告公民死亡后承继原告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不能现实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将承继原告的范围扩展到其他与原始原告有直接确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以及其他相关的亲属,但同时也应适当限制承继原告诉讼权利的行使,使得相关制度在诉讼效益与公正衡平的基础上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69.
复行为犯是一种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构成实行行为的犯罪既遂类型。复行为犯之危害行为具有规范性、有机性、危害性、复数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行为犯可分为牵连式复行为犯与递进式复行为犯、单纯复行为犯与混合复行为犯、可隔离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隔离的复行为犯、可逆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逆的复行为犯。所谓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复行为犯的首要素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后要素行为的情况。在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之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成立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否要求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一起实施后要素行为;二是后行为人对先行者所实施的首要素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0.
尹航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0,(1):81-83
形武主义文论家雅各布森于上世纪20年代提出了“文学性”概念;无独有偶。这一概念在世纪之交被再度提出。两个“文学性”在理论内涵、时代理论背秉与学术使命方面相去甚远.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承继关系。面对这一两面性,我们应加以全面认识。而对“文学性”的思考从未消逝或藏匿,对“文学性”的界定也是在文论史一次次重心转移的过程中。伴着人们对文学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不同的意义。新“文学性”不仅是对旧“文学性”理论上的纠偏,更是与其一脉承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