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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通过批判拉萨尔主义的分配正义观,阐明了自己基于历史主义原则的正义观,为人的自由个性的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指明方向、开辟道路。针对拉萨尔主义将分配正义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目标的机会主义错误思想,马克思深刻批判了其以劳动所有权为理论基点、以平等的权利为原则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分配目标的主张。马克思的正义观以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为理论出发点,阐明了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分别是正义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历史实现形式。在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分配正义观的批判性分析中,可归纳出权利原则、贡献原则和需要原则三种分配原则,体现了正义原则在不同阶段的历史展开和扬弃发展的过程。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深入探讨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分配正义观的批判及其理论超越,既是深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正义观本真要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克服分析马克思主义重构马克思正义观的方法论缺陷与理论局限,消除对马克思正义观辩证意蕴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62.
鉴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一年之际暴露出的诸多困境,司法实践应从出罪途径和量刑标准两个方面来破解定罪界限与量刑失衡现状:通过反证抽象危险的不存在及适用总则第13条来构建合理的出罪路径,以期坚守司法理性和刑法的谦抑性;通过量刑规范化来统一量刑标准和程序参与,确定从量刑起点直至宣告刑中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影响幅度。从而"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量刑的规范和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公正、效率和社会认可。 相似文献
16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5):54-62
有关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定性问题,应坚持"抽象危险犯说"的观点。对抽象危险的判断不能仅停留在形式层面,必须从实质层面来考察虚开行为与法益之间是否存在必要关联性。基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中虚开行为与法益之间存在逻辑断层的事实,在解释"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时,引入具体危险性犯与广义预备犯中法益关联性的确证规则,有效实现虚开行为危险性的聚焦收束,防止对刑罚权的过度限制或过度放纵,最终将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界定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164.
欧陆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抽象危险犯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危险犯形式.而在德国、日本及台湾地区,抽象危险犯更是普遍存在于其刑事立法中.自人类进入风险社会后,防控社会风险成为设置抽象危险犯的终极目的,并且抽象危险犯的设置有助于降低公害犯罪的成立标准,减轻其追诉条件,从而有效防范公害犯罪的发生.刑法是社会需要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变革时,刑法应当主动修正理论以适应新的社会实践,而抽象危险犯无疑是刑法与时俱进思想的最好示例. 相似文献
165.
《行政诉讼法》与抽象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学术概念.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内容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66.
一如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责任自负"的法理原则,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应该进入我国行政赔偿的视野接受法治的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7.
168.
析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之必要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挤”的原则。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但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9.
德日的法益说以违法一元论为主流,不区分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德日国家“刑法保护的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三者没有实质区别,因而是并列关系。而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存在表明我国的犯罪与一般违法严格区分,刑法位于法律体系的第二道防线,保障由民法、行政法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秩序,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之间是梯次关系。所以,移植德日的法益说需要实现从并列关系到中国“刑法法益与民法法益、行政法法益之递进关系”的转变。我国对德日法益说需要进行“四维”改良:保证刑法法益根源于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将被犯罪侵害的法益纳入国家整体法律秩序以实现“刑法法益”性质的转变;给刑法法益加入量的限定,即对刑法法益在质的基础上进行量的考察;为适应处罚预备犯和抽象危险犯,还需把刑法法益的内涵在“实害+具体危险”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到“抽象危险性”。 相似文献
170.
双重继承法指的是在圆融和合批判继承和抽象继承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方法.在双重继承的过程中,批判继承和抽象继承是逻辑先后的关系而非时间先后的关系,是共通互补的关系而非相互排斥的关系.双重继承法既能保持文化自省精神,又有力地回击了否定民族文化的虚无主义倾向.通过双重继承法可以充分继承和科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并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