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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陈子平 《中外法学》2012,(4):854-879
近年来,酒醉驾驶的问题受到两岸社会与相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极大的关注,本文以在台湾发生的一则经过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后、台湾"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不服而提出非常上诉、最终被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例作为起源,针对酒醉驾驶罪(不能安全驾驶罪)的各种争议问题,对台湾的司法实务与学说见解的观点加以说明、分析与检讨。本文认为,首先,本罪的本质虽然属于抽象危险犯,但所谓"抽象危险"乃"具体危险的危险"而非"拟制的危险";其次,不能安全驾驶的性质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状况"而不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并且不能安全驾驶的认定标准应该采"个别具体认定标准"而不是采"通盘认定标准";且酒醉驾驶罪的故意内容"必须行为人对于‘不能安全驾驶状态’有所认识始可,而不是对于‘不能安全驾驶状态的评价’须有认识,亦即对于成为‘不能安全驾驶的基础事实’须有认识";最后,酒醉驾驶罪(不能安全驾驶罪)的立法并不能真正有效抑止酒醉驾车的现象,而应该透过行政行为(包括彻底严格取缔饮酒驾车与举发、彻底的交通安全教育、驾照制度的修改等等行政措施、车辆的安全设计等等)始能达其抑止的效果,因此应将本罪除罪化。  相似文献   
682.
683.
在抽象的事实错误中,关于符合的认定标准可谓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分为抽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解决抽象的事实错误方面,抽象符合说的贡献在于提供了“规范故意”与“可罚故意”二分化的思路,而法定符合说的贡献则在于提出了罪质共通性的判断标准。“可罚故意”为认定不同犯罪类型的归属性提供了可能,罪质共通性的判断则为归属性的认定提供了标准。在抽象的事实错误中,可能符合的犯罪类型必须在罪质上具备实质共通性,具体包括如下两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犯罪之间,即在形式上包摄并且在实质上共通的犯罪类型;一般犯罪与兜底犯罪之间,即在形式上不包摄但实质上共通的犯罪类型,在认定这一类犯罪的抽象符合时,需要借助“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684.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即: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我国未来的民法典编纂仍应采取民商分立的模式,而且这实际已是一种现实。至于在德国国内始终存在很大争议的物权行为理论或抽象原则,我们则不应完全照搬,而要从中寻取启发,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我们自己的思路,建立一种较容易理解、较接近实际生活和便于操作的物权理论及其相应制度。  相似文献   
685.
傅洁琳 《理论学刊》2008,(2):119-123
社会生活不仅仅是文学艺术的源泉和历史背景,而且文学艺术也参与社会生活、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构成,社会生活与文学艺术以及审美之间并非是完全不同、截然区分的两回事.艺术和审美构成了我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艺术和审美对现实生活无疑具有渗透、凝聚和构塑作用.一方面,审美存在、审美活动在本质上无法离开社会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物质的社会因素若转变为审美内容,也必然会使审美的内容隐含着现代时空的社会效用、经济利益以及诸种社会因素的隐形谈判和潜在交易等,所以,文学和艺术的审美活动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是多向流通的、多层面的、多声部的复调之关系.此可谓新历史主义的一个重要领域.  相似文献   
686.
“中国史学理论不发达”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界不少人为中国史学缺少系统的理论建树而感到遗憾。其实这是从以西学为蓝本的现代学术视角而论中国固有之史学的,其中不乏西方中心论的印迹。西方史学之富有理论源于其形而上学的学术传统与逻辑(实质)主义的运思理路,而汉语文思考的非逻辑主义(或曰历史主义)使其不离事而言理,即体用不二,道器合一,史学重在述事、征实与会通,这与西方史学追求确定性知识的探究形成鲜明对照。因此,从理论的角度去看传统中国史学的贯通性思考,并不一定就是一个恰适的视角。  相似文献   
687.
社会历史同自然界一样,具有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所不同的只是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是没有人参与,而社会历史的进程则是人类有目的的选择的结果。波普尔无视社会历史的合目的性和规律性,使自我选择的奠基无从谈起,从而走向了历史虚无主义,实际上也否认了他自己所标榜的所谓“零星工程”的可能性,因为任何“零星工程”都必然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选择性。从某种意义说,波普尔的“零星工程”的实证方法只不过是一种“零星进步”的乌托邦的工程方法的缩小。  相似文献   
688.
程汉大  解永照 《学习论坛》2006,22(10):63-66
不同的案例表明西方的国家法的抽象正义观与东方民间法的情理正义观存在实质的差别,原因在于思维方式、超验与经验传统、政治结构的差别。在现代法治理念下,传统民间法所代表的正义观将向混合正义观转型,西方法治所代表的国家法抽象正义观是其骨架。  相似文献   
689.
沐泽 《台声》2006,(12):87-88
在抽象艺术的境界里,艺术的根本问题是艺术的主体性问题,即艺术主体如何在不受任何约束——既不受任何观念的约束,也不受它要表达的客体的约束——的条件下,自由地表现人的情感世界。抽象艺术所打造的情感世界完全超越了现实世界可以对应的物质局限或在日常经验中所建构起来的平凡想象,把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所感受到丰富多彩的图画还原到它们赖以存在的基本元素上,并按照艺术家个人的丰富想象来重新构造起他所看到的画面。在这样的画面里,你看不到神圣的道德教化,也看不到世俗生活的影子,看到是流露艺术家个性的真实世界。旅法台湾艺术家刘自…  相似文献   
690.
论所有权     
所有权是任意支配之权利 ,是具体支配权利和抽象支配权利的总和 ,是全部权利、绝对权利、永久权利的统一 ,是最完备的权利集合。具体支配权利是改变权利客体的物质形态的权利 ,抽象支配权利是转移具体支配权利、改变权利关系的权利。所有权存在着自然限制和社会限制 ,所有者只能在自然限制和社会限制的范围内行使任意支配之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用益权等非完备的权利集合只是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利。“三权说”与“四权说”均在逻辑上难以成立。所有权不是“天赋权利” ,而是获得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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