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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传统与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证人与被证明人之间的某种特定关系,如夫妻关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医生与病人的关系等等,要求其作证不仅损害天伦或职业道德,而且其证言可靠性也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古代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以"亲亲相容隐"为核心的亲属之间的举证制度。欧美一些国家在证据制度中也确立了证人拒绝作证制度。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对于有效地保护公民人权,捍卫传统的伦理道德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2.
杨安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39-43
控辩式刑事诉讼得以正常进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 ,证人出庭难、证人不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设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建立证人宣誓制度 ,赋予特定的证人拒绝作证权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等 ,既可以构建完善的刑事证人制度 ,也有助于解决证人出庭问题 ,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3.
184.
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关于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仅针对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而言,并未对一般公民尤其是失独公民就其或者其子女遗留下来的冷冻胚胎行使监管、处置权作出禁止、限制性规定。医疗机构缺乏充分依据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司法救济的终局属性,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应当承担特定的司法责任。在人体冷冻胚胎监管权、处置权归属的问题上,应充分考虑胚胎处置权利的特殊性,结合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等情理交融因素,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契合法理精神的判决。法院判决本身在性质上只是对于作为客观物质存在的胚胎之权属纠纷进行确权,而确权之后非法代孕的风险已经超出法院裁判的应有范畴。 相似文献
185.
186.
王建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改善,母子公司架构、集团公司模式大量涌现,部分企业甚至形成了金字塔式控制结构,母子公司架构下的母公司股东权益缩减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公司法》立法框架是建立在单一法律主体的前提下,以坚持公司独立人格为基本原则,并未明确有效的规制母子公司法律关系。为维护母公司股东权益,我国应借鉴域外相关理论和制度,构建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 相似文献
187.
188.
<正>近年来,年迈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场景逐渐增多,原因多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或法律出发,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老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即使能够得到赡养费,也必然会与子女形成矛盾,甚至给晚年生活带来更多无奈。调查发现,子女拒绝赡养的诱因主要有四种:老人再婚、老人偏心、签订了赡养协议、老人未尽义务…… 相似文献
189.
精神病患者拒绝治疗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博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24(2):48-50
对于有犯罪行为或是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尽管可依照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应法规予以强制收治,但至于在其他情况下,是否也可令患者强制入院接受治疗?面对强制服药行为,患者是否享有拒绝接受的权利?毫无疑问,由于立法上的空白,致使在司法实践中患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妥善的保护。因而,有必要对精神病患者是否应享有拒绝治疗权,如果享有,又该如何对此进行具体规定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0.
目前司法实务中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标的物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受领的,相关质量瑕疵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这是对《合同法》第148条的误读.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既可以基于实体性的合同解除权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买受人对瑕疵给付所享有的瑕疵补救请求权而作出.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标准,只要相关瑕疵不属于显著轻微或无法补救的情形,买受人就有权拒绝受领,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后重新交付.如果出卖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瑕疵补救或因补救瑕疵导致迟延给付的,应当承担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