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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县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和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在外延上一直存在错位图景,其原因在于在其“分为区、县”的权力普遍化的同时,具有地方立法主体资格的“较大的市”仍受到稀缺性控制。“设区的市”的错位图景及其成因同样如此。新《立法法》突破后一方面的稀缺性控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不仅弥合了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同“设区的市”之间外延上的错位,而且消解了“设区的市”之间地方立法权的不平等配置。然而,通过人大立法发展宪法路径而呈现出来的这项弥合方案,在国务院批准“设区”的权力对地方立法权的前置控制,以及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合宪性补强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制度缝隙,需要立法机制同释宪机制协同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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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4):17-29
从全国各设区的市人大网站上获取河北省11个设区的市立法信息及进展,研读对比河北省5部地方性法规,发现设区的市立法既有成就也有不足,并对设区的市立法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进而提出设区的市立法发展路径:设区的市以自身建设为核心,以省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保障,开展社会总动员,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立法权的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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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撤市设区、双槐火电厂一期工程投产发电、合川火车站竣工运营、十大重点项目全面启动……近年来,在合川区(原合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程上,一件又一件大事,让150万合川儿女欢欣不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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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1)
行政区划对国家行政管理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对"无辖县城市"的类型学分析,以及对县、市、区这三种县级行政区划主要形式的比较,进一步探究了撤县设区的制度动因,并对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撤县设区进行了回顾与反思:撤县设区与城市化应相互良性促进,并兼顾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的平衡;撤县设区与区域一体化提高了中心城市的首位度,有利于区域的整体长远发展;撤县设区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工具,但需防止其被工具化使用,要遏制大城市"摊大饼"冲动,形成集约式的城市化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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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春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6):84-91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和限定,加强省级人大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同时,设区的市也要在坚持立法节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文本、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等方式,真正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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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圣龙 《共产党员(沈阳)》2017,(3):24-26
回首2016年,是普兰店撤市设区的第一年,也是发展进程中的不平凡之年。作为大连最年轻的新城区,过去一年,究竟发展如何、有哪些变化?春节前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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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昆明”战略实施以及2011年呈贡撤县设区,呈贡新区成为承载云南打造面向大西南“桥头堡”战略的起步区与先行区。不过,美国《外交政策》杂志的一组摄影报道,却使呈贡新区陷入“鬼城”风波,引起舆论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