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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周,当一个地级市想把下边的县变成区,这个县会怎么做?A,无条件服从大局;B,同意但要求原有利益格局不变;C.坚决不同意但通过组织程序向上反映。拥有63万人口的浙北小县长兴选择了更激烈的D:集体抗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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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姜堰撤市设区后,加快融入泰州,实现与中心城市同步发展、同标准民生水平,成为姜堰群众的衷心向往,我们积极顺应广大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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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挥着风险"探测器"和"阻却器"的作用,对此学界研究不多,实践做法不一.为防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解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范围界定、主体确定、内容选择及程序设计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可从"选择式稳评"立法范式推广、起草单位委托第三方稳评制度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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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以7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样本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将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据此,本文以7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样本就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考察。目前,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主要存在立法的地方特色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复立法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遵循科学性原则,重点考虑执行性法规与创新性立法的比例关系、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协调关系;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应当遵循不重复上位法的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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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莲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5):1-5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实践层面方兴未艾,但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社区的市地方立法作为相应地方立法主体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属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畴。针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多重价值,既有权威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又有现实紧迫的立法需要,更有成功可行的实践先例和经验借鉴,应在厘清认识的基础上,在实践中积极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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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2):67-75
关于设区的市之立法权限问题,从《立法法》修改到颁布实施至今,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在争鸣中未对"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两概念加以区分,然而这两概念是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我国的立法体制归纳为"一元二级四个层次"比较合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同级。立法边界判定主要有遵守宪法、不抵触、一致性、公平性和不宜触碰五项原则。学术界的不少观点及争议在地方实践中存在着现实的不可能性与不必要性,设区的市立法范围在实然上与地方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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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撤市设区"背景下的社会融入问题,选取了杭州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居民社会融入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与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撤市设区"后居民社会融入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同城同待遇"难以实现的原因,最后提出"撤市设区"社会融入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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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前需提交所在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方可施行。《立法法》实施后,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省对批准权运行制度的规定和省人大对批准的实际处理两大方面,这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与此同时,近年来,学者关于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权的法律属性、审查范围等问题也存在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凸显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在实际运行中的差异性,为促进法制统一,应尽早予以明晰。为此,建议以明确设区的市法规批准权的法律属性为基础,科学把握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位阶与事权,统一对提交法规的审查批准范围,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实现对批准机关"无缘由搁置已提交法规"现象的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