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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明确将受审分离机制作为民事诉讼监督的基本原则之一。笔者拟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角度,分析和明确控告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以及二者的关系。通过实地调查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受审分离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分类研究,进而探索建立两个部门良性发展关系,落实检察机关民事控告、申诉案件受审分离机制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42.
如何从源头破解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怎样使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得到遏制。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都在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机制,力求解决"入口不畅、程序空转、出口不顺"等现实难题。本文基于沪苏浙涉法涉诉信访分离改革经验,寻求构筑我省诉访分离导入、终结、非访打击等机制,促进皖沪苏浙四省市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信息联动共享对接,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体制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43.
在现代法治国家,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的,二者不能混同.法院不能承担控诉职能,起诉也不能对判决产生预决的效力.然而,我国控审角色经常发生混同,控审不分的现象着实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检法机关分享着共同的"作战目标",打击犯罪等同于正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深刻影响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再加上两机关权力的同源性使得诉审之间的关系具有天然的亲和力;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携法律监督权,凌驾于法官之上,成为"法官之上的法官",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法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法官也不能真正独立作出裁判.对此,如何转变司法观念,真正落实控审分离,对于理顺诉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4.
我国学界流行观点认为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和“太邪恶的法律不能被服从”的观点具有很强的自然法色彩,与哈特作为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分离命题相背离,因而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对哈特法律-道德观之融贯性的辩护建立在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区分之上。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存有四个面向,即历史因果性上法律与道德内容的重叠,法律与道德概念上的分离命题,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和道德的法律强制。“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强调法律与道德在事实与内容上的联系,其与两者在概念上的分离并不矛盾;哈特反对把道德作为法律的合法性标准,但不反对将道德视为法律的评价性标准,因此上述两个批评错在混淆了问题的不同面向。批判道德哲学与自由主义是哈特的重要底色,贯穿了他的法律-道德理论;哈特坚持“法律是法律”,但又对法律及其实践在道德上始终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哈特的分析法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双重身份是互相支撑的,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洽的、立场鲜明的。  相似文献   
45.
论撤回公诉     
余经林 《法学评论》2007,25(1):63-69
撤回公诉对保障人权和提高诉讼效率都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应以立法的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中就公诉撤回制度作出规定;撤回公诉的时间应限制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法院在对检察机关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时应听取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公诉案件撤诉后一律不得重新起诉。  相似文献   
46.
自黑龙江省牡丹江、密山两地自然发病鸡场分离到2株病毒.经鸡胚连续盲传至第5代时出现胚体蜷缩成团状、暗淡无光,头、翅、肢有出血点.经理化测定试验、气管环感染试验、回归试验等检测,鉴定分离的2株病毒为鸡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株,暂定名为MK、M2.  相似文献   
47.
高留志 《河北法学》2006,24(9):60-64
近代以来,婚姻和生育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分离.婚姻和生育的分离要求婚姻权和生育权、婚姻制度和生育制度应当分别立法规定.我国婚姻法应当在禁婚亲、禁婚疾病和法定婚龄方面做出因应.  相似文献   
48.
张东生 《法制博览》2023,(20):121-123
裁执分离模式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目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该制度运行过程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缺乏被执行人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造成被执行人权利救济困局,行政检察能够发挥制度优势,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权益进行充分保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裁执分离模式下实现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良性互动协作,实现监督价值。  相似文献   
49.
宋华琳 《法学》2006,(9):12-18
政府在药品监管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在我国的药品监管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回旋之门”。在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制度,构建以许可过程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企业应担负首要的而且是终极性的责任,药品监管机构应承担第二位的监督性的补充责任。并应通过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的方式,将不良反应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分散化。  相似文献   
50.
为了确定某养殖场奶山羊细菌性感染导致死亡的具体病原种类,从送检的肺和肝组织病料中分离纯化细菌。通过生化培养特性观察、16S rRNA和毒力基因的PCR扩增、血清型鉴定、药敏试验和致病性试验来鉴定病原种类。结果显示,从送检的组织中分离出2株革兰阴性球杆菌;16S rRNA和毒力基因LKT测序结果表明,所分离的病原菌为溶血性曼氏杆菌,血清型鉴定均为溶血性曼氏杆菌A2型,故可确定分离株为具有致病性的溶血性曼氏杆菌2型。药敏试验结果显示,分离株对羧苄西林、庆大霉素敏感,对氨苄西林、卡那霉素等中度敏感,而对复方新诺明具有耐药性。小鼠致病性试验表明,接种分离株后小鼠于24 h内陆续死亡,并从剖检小鼠肺中也检测到溶血性曼氏杆菌,表明该菌有一定的致病力。结果表明,造成山羊死亡的主要病原是溶血性曼氏杆菌,这为溶血性曼氏杆菌病的临床用药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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