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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许某,男,35岁。2001年10月底,许某因怪其朋友帮助介绍的对象是卖淫女,并使自己患上淋病,遂牵怒于朋友年仅6岁的幼女叶某。一天中午,许某乘其朋友家中只有叶其一人在家之机,把叶某的裤子脱到膝盖处,二次用手挤出龟头的浓液抹到叶某的阴部,致使叶某第二天发生感 相似文献
212.
一、案情。简介:2001年8月19日晚,被告人甘某某酒后质问妻子王某某为何经常外出不归家,并责令王某某写保证书,王某某在保证书中写出与被告人甘某某意愿相违背的话语,甘看后撕碎保证书从屋外拿一把菜刀,进屋捏住睡在炕上的王某某的鼻子,割掉王的鼻子及上嘴唇,后逃跑。王某某被甘某某的家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又送往西安市西京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由被告人甘某某支付。王某某伤情鉴定为重伤。伤残等级应评定为四级。2001年11月5日被告人甘某某到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投案自首。 相似文献
213.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林某不服,以自己没有伤害他人为由提出上诉。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兰律师二审为其辩护。兰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二审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这篇辩护词能引起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且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篇值得赏析的精彩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林某某的二审辩护律师,依法出席今天的法庭。我的辩护意见是: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理由是: 一、一审判决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严重违反 相似文献
214.
215.
216.
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两度因刑讯逼供而身陷囹圄,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公安机关极为罕见. 2005年10月31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市东昌区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副所长齐振国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一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齐振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耐人寻味的是,齐振国曾在三年之前(2002年7月),因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民主派出所任副所长时刑讯逼供致 相似文献
217.
退休后,原本想回到乡下安享晚年的陈老伯,却因为在与弟弟的一次琐事纷争中失控动手致弟受伤,在年逾七旬之后被关进了高墙。小事不忍,七旬兄弟成怨仇;一怒动手,老汉流下铁窗泪。弟受伤兄进监,这对七旬兄弟虽然都后悔未及却也于事无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09年3月9日,陈老伯被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5月,容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陈老伯后悔了,可后悔有用吗? 相似文献
218.
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频有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实务人员在对这类案件定性时存在这样的误区:凡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经常性地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首先考虑虐待罪,但如果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是一次性造成的,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种先入为主的定罪观念以及以实施暴力的次数区分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实践误区往往会使实施暴力的家庭成员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本文从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件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办案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排除惯性思维,避免先入为主做判断,同时不应仅局限在两罪的一般性区别,应结合具体案件,准确区分两罪。 相似文献
219.
我国刑法分则共有四处对致人"伤残"作出了规定,分别是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 相似文献
220.
据媒体报道,6月6日上午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如期开庭并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邓玉娇已经人身自由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