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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青少年犯罪是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也是居高不下。总的来说,青少年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犯罪绝对人数上升;初犯者比例增大;犯罪年龄低龄化,人员团体化,手段成人化,类型多元化;侵财性最为突出,暴力性犯罪所占比例较大,犯罪者大多是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自觉进入犯罪状态,因受教唆而犯罪的比例大大降低。  相似文献   
32.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类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对其不能以犯罪处理。刑法中应增设教唆、帮助自杀罪。  相似文献   
33.
目前,学者们关于教唆犯的处罚根据是以各国各时间阶段刑罚价值取向和各国实定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为基础而进行论述的。毫无疑问,刑罚处罚的前提应当是行为者的行为,而不是其它。由此观之,各种学说间存在一定缺陷。一、学说扫描:教唆犯处罚根据之观点综览  相似文献   
34.
35.
蔡桂生 《法学家》2014,(1):67-78
尽管刑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9条第1款给共犯从属性说留出了论证空间,但刑法第29条第2款构成了该说的法律障碍,该款事实上反映的是教唆的独立性。在解释该款时,应将法律规定上教唆的未遂和学理上未遂的教唆区分开,并将该款解释为立法上规定的、教唆犯独立成立的例外条款。虽然独立性例外说和两重性说一样,都会促成将第29条第2款解释为未遂,以及都无法解决因立法之故而导致的处刑失调,但在法律适用上和从属性原则立场上,独立性例外说并不同于两重性说。  相似文献   
36.
正案名:区某文等人故意伤害罪案【基本案情】区某华是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前身家已经过亿。被害人叶某曾为佛山市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辞职后在佛山市区经营一家娱乐场所。2006年2月,区某华得知妻子与叶某有婚外情,与其弟区某文商议找人报复叶某。两人指使朱某某报复。2006年5月10日凌晨3时许,在朱某某指使下,李某等人在禅城区福宁路持刀追砍叶某,但被叶某逃脱,叶某受轻微  相似文献   
37.
关于不作为犯与共犯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共犯情况,包括不作为的共同正犯、不作为的教唆、不作为的帮助;另一类是对不作为犯的共犯,主要包括对不作为犯的教唆犯和对不作为犯的帮助犯,即教唆不作为和帮助不作为。关于不作为的共同正犯,应采全面肯定说;不存在不作为方式的教唆,但存在不作为方式的帮助;关于不作为共同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别,在法益保护的场合,不作为者原则上是正犯,但在据不作为无法实现构成要件的场合,不作为者仅论以帮助犯;在监督危险源的场合,不作为者构成帮助犯。对不作为犯的教唆犯和帮助犯都可以成立,而且帮助他人不作为既包括有形帮助,也包括无形帮助。  相似文献   
38.
教唆犯问题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共犯理论中,都是一个比较重要也比较复杂的问题。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既是司法实践上的需要,也是深入探讨共犯理论的需要。教唆犯从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犯罪现象,到被刑法学家及思想家概括为刑事法律和刑法思想中的观点,从它在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被当作共犯者中的正犯或从犯,到成为一种独立的共犯类型的学说,从普遍认为教唆犯具有从属性,到出现与之并存的认为教唆犯具有独立性的主张,这一系列理论的演变过程,都是由当时的具体的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决定的,都是与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密切相关的。  相似文献   
39.
关于不作为犯与共犯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共犯情况,包括不作为的共同正犯、不作为的教唆、不作为的帮助;另一类是对不作为犯的共犯,主要包括对不作为犯的教唆犯和对不作为犯的帮助犯,即教唆不作为和帮助不作为.关于不作为的共同正犯,应采全面肯定说;不存在不作为方式的教唆,但存在不作为方式的帮助;关于不作为共同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别,在法益保护的场合,不作为者原则上是正犯,但在据不作为无法实现构成要件的场合,不作为者仅论以帮助犯;在监督危险源的场合,不作为者构成帮助犯.对不作为犯的教唆犯和帮助犯都可以成立,而且帮助他人不作为既包括有形帮助,也包括无形帮助.  相似文献   
40.
于志刚 《人民论坛》2010,(10):66-68
以虚拟性和技术性为本质特征的网络平台,改变了现实社会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地位、作用和联系,因此,根据网络共同犯罪自身的特性,通过"共犯行为正犯化"的途径,将一部分共犯加以独立化,使共犯摆脱对于正犯的定罪量刑的依附关系,应当成为刑事立法应对网络共同犯罪现实挑战的最佳回应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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