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800篇 |
免费 | 37篇 |
国内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8篇 |
工人农民 | 54篇 |
世界政治 | 29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8篇 |
法律 | 1348篇 |
中国共产党 | 935篇 |
中国政治 | 1938篇 |
政治理论 | 437篇 |
综合类 | 74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9篇 |
2023年 | 443篇 |
2022年 | 453篇 |
2021年 | 496篇 |
2020年 | 470篇 |
2019年 | 372篇 |
2018年 | 130篇 |
2017年 | 141篇 |
2016年 | 203篇 |
2015年 | 267篇 |
2014年 | 558篇 |
2013年 | 417篇 |
2012年 | 360篇 |
2011年 | 311篇 |
2010年 | 230篇 |
2009年 | 217篇 |
2008年 | 217篇 |
2007年 | 142篇 |
2006年 | 81篇 |
2005年 | 74篇 |
2004年 | 39篇 |
2003年 | 43篇 |
2002年 | 25篇 |
2001年 | 31篇 |
2000年 | 26篇 |
1999年 | 4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8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51.
252.
碳排放数据造假案件蕴含着特殊的司法规制需求。碳排放数据核算具有科学的方法学机理,实践中出现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可分为碳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行为、碳排放报告数据造假行为和碳核查报告数据造假行为三类。除了行政规制这一主导手段外,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借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错误尝试。要反思环境司法权向行政权的过度扩张、任意扩大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盲目“扩疆”现象,简单套用这一制度会面临司法规制对象的差异性、规制目的的不一致性、规制制度的割裂性等理论与制度隐忧。摆脱困境,首先要明确碳排放数据具有秩序功能,继而弄清碳排放数据监管秩序破坏的内在机理,进而确立碳排放数据造假类民事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现逻辑。具体路径上,以“碳排放数据监管秩序恢复理论”为指引,构设出具有“差异化的启动条件、特色化的构成要素、创新性的裁判执行”的碳排放数据造假类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53.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 《妇女研究论丛》2011,(6)
以2010年12月1日为标准时点,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本报告在全国数据初步分析的基础上,从10个方面描述了当前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总体状况和5个典型群体的主要情况,提炼归纳了八大进步和6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54.
针对目前社区智慧警务工作研究不够系统的问题,首先,梳理了社区警务的工作体系,首次提出了时间维度的基础、检测和响应三方面工作的BDR模型,其与五要素维度、领域维度和分层维度一起构成了社区警务的四维工作体系。以此为基础,研究了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移动计算为特征的新技术形成的社区智慧警务体系,提出了目前基于大数据的以动态变化信息感知和异常行为智能分析为主的社区智慧警务重点和核心工作。 相似文献
255.
256.
257.
《民法典》关于"数据"的规定是其对大数据时代的响应,彰显了《民法典》的时代性与前瞻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宣示功能.然而,《民法典》对其具体意涵、法律性质等均未明确,无法为数据要素领域的后续规则建构提供切实指引.长远观之,这无疑将阻滞我国数据产业的发展.鉴于《民法典》采取了"个人信息"与"数据"二分模式,可以推知其规定的"数据"仅指具有财产属性的市场主体数据而非主要体现人格利益的个人数据.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利益成权的理论正当性、受保护利益的独立性和利益成权的现实影响三个标准考察《民法典》规定的"数据"在法律性质上是权利还是法益.洛克劳动理论证成了市场主体数据成权的理论正当性;数据条款保护的利益具有区别于其他接近利益的独立性;市场主体数据成权将积极助推我国数据产业发展.因此,《民法典》规定的"数据"应当被认定为财产权利而非法益. 相似文献
258.
A PP相关主体规范与否直接关乎数据信息安全,关涉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断发展,APP信息泄露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本文认为,应结合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通过完善A PP实名制度,构建A PP相关主体备案制度,实施数据信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和第三方参与数据收集制度,以加强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259.
“首席隐私官”“首席安全官”“信息合规官”“数据合规官”“数据安全官”……在数据隐私合规的大环境下,催生出了大量合规方面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可以成为法律人施展专业能力的新舞台。这种岗位的设置最初可以追溯到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