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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至此,被最高法院列为2005年十大案件的王小石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证监会副处级调研员王小石在错误的场合,张罗着跟几个人吃了一顿错误的饭,把自己吃进了监狱,也吃出了名,吃出了中国证监会官员犯罪的一个名案。其实王小石张罗着吃错饭不是毛病,他的毛病是吃饭的时候给别人拉了皮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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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门收购日本放送事件引起日本社会的普遍关注,东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针对该事件作出的各项决定及以此事件为契机制定的新公司法,对敌意收购及防御措施的运用给予了补充与完善,研究这一事件及相关法律问题,对完善我国公司法,防止损害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的敌意收购行为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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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2001年修改商法时新增了新股预约权制度。2014年,对自2005年起从日本商法中独立出来的公司法进行了最大篇幅的修改,修改时,亦对作为公司法重要制度的新股预约权制度予以完善,新股预约权由此得到新的较大发展,在定价机制、发行程序、转让和变更、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等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在商事实务中,该制度已在股票期权、融资、反敌意收购、并购等多个方面展现出明显的优势,但该制度具有的灵活性等特点,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被滥用的情况,为此,日本近年来构造出相对完善的措施对权利滥用予以救济,也因此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案例。新股预约权制度对满足我国企业对新型股权、股票制度的需求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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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熊某某、袁某某系某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电脑部工作人员。2003年至2005年期间,该证券公司决定开展“捡漏配”业务,即将部分客户放弃的市值配售新股权益统一集中到公司操控的帐户上,购买新股后卖出赢利。赢利归公司所有。在具体操作这项业务时,需要电脑部进行技术支持,对后台数据进行修改,使交易所以为是股民自己申购的新股。熊某某、袁某某即负责该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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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就一个字。然而,如何配却掀起过波澜壮阔的大讨论。百度一下新股发行中的配售,笔者搜索到了418000个网页,而这些网页探讨的主旨几乎都是与制度变革相关联的。新股发行中的配售制度为何受到如此多的关注,以致使制度变革的呼声迭起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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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股高价发行,从一级市场开始就充满了大量泡沫,要防范创业板股票的投资风险,维护其平稳运行,仅按照“通知精神”和严密监控首日交易显然是不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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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
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对于股东 ,既体现为直接的经济利益 ,又不可否认地涉及到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关注 ,因此 ,无论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股东行使该权利的目的 ,还是从该权利所能产生的客观效果看 ,优先认购权不仅表现自益权的目标 ,更重要地是它还蕴涵着共益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