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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基本案情2006年3月15日23时许,周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至本市中山北一路、花园路路口进行斗殴。而后王某喊了曹某,再由曹某纠集十余人持械至约定地点;周某纠集陈某等近十人赴约,后陈某怕人少吃亏,到附近棋牌室叫了其伯父陈日某(有前科,另处)帮忙,陈日某又叫了陆某(有前科,另处)等人一同前往斗殴地点。双方碰头后,陈日某用携带的啤酒瓶威胁对方,陆某将手插在衣服内侧,佯装有枪,迫使王某、曹某等人扔下刀、棒。周某、陈某等数人见状即冲上前  相似文献   
172.
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性服务"与钱财的直接交易性、卖淫、嫖娼者关系的不特定性、行为主体的一般性、性行为的不正当性和多样性等特征。卖淫、嫖娼行为也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处罚中要加以区分,同时要对卖淫、嫖娼行为与拉客招嫖行为进行界别。  相似文献   
173.
本文通过作者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真实的案例,重点分析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未遂问题,以期对相关司法工作的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4.
以普通犯罪构成的既遂标准替代加重构成的既遂标准,既有悖法理、缺乏理论上的自足性,实践效果也欠佳.应当全面贯彻“基本构成要件齐备说”,在普通的犯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的既遂判断上坚持一致性的标准,以基本犯和加重手段所需要件的全部齐备作为抢劫罪手段加重犯整体既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175.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实施盗窃的场所、时间、盗窃的对象、盗窃主体的身份、盗窃行为的手段等都可能影响到既遂未遂的标准划分。同时,对于"数额较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只有行为人主观上企图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客观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盗窃未遂。  相似文献   
176.
犯罪既遂标准新论——以犯罪客体为判断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针对犯罪既遂认定标准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三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一定缺陷。本文在保留其优点,填补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犯罪客体受实际侵害或者有现实危险说,从本质上揭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差别并为犯罪既遂的认定统一了标准,该说具有明显的理论优越性,能更好地保障刑罚功能和刑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7.
本文案例启示:处于当事人正常、实际控制范围,且不与身体相隔太远的物品,可理解为扒窃中"随身携带"的财物。在根据有效价格证明判断盗窃数额是否属于"明显不合理"时,应主要从价格差是否影响盗窃罪的成立、量刑幅度,以及两者间是否达到较大的比率来进行衡量。同时根据新解释,入户盗窃一般不再以实际取得财物为既遂标准。盗窃既未遂并存时,应合理认定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8.
[案情]陈某趁同事刘某家中无人之机,请来开锁师傅打开房门后进入室内,盗走现金900元和活期存折一个。离开现场后,陈某电话约王某见面,告知自己偷了一个存折,并叫王某用该存折从银行把钱取出来,自己得  相似文献   
179.
我国1997年刑法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七)》又对绑架罪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但是该罪的许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不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本文从绑架罪的定义入手,分析了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并对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澄清误解,为司法实践的正确开展提供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80.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运用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说”虽然对其理论根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阐述,在文字表述上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总体上还是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而且能够周延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学术界批判“构成要件说”不符合犯罪既遂的应有含义,与其犯罪构成理论自相矛盾,其理论前提也不正确,因此,这些批判观点均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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