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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在共同犯罪已经着手开始后,对其中单个犯罪行为人的中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除了自己彻底放弃了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之外,对其他人已经着手的犯罪行为也要有效地避免其犯罪后果的发生。只有有效地防止了整个共同犯罪整体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止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中止。也就是说,判断这种中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是否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实质性的阻断作用。 相似文献
252.
扒窃系盗窃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在作案特点、行为特征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盗窃,而且一般情况下也较普通盗窃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认定扒窃的行为特征不能只看表面形式,而应从实质上判断扒窃的场所是否具有公共属性,并实质上把握扒窃的对象特征“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型盗窃不是行为犯,其既未遂标准应以行为人是否控制或取得财物为界。 相似文献
253.
共同实施强奸仅一人得逞,应如何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观点:轮奸时的强奸罪并非只存在既遂形态,认为只存在既遂形态的观点不仅违背“既遂模式论”这一通说.而且还导致将强奸罪加重犯的未遂作为基本犯的未遂予以处理的局面以及罪刑不相适应的结局。对轮奸既遂的认定仍然应受“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制约。 相似文献
254.
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犯罪的设置有两种可能的模式,即犯罪既遂模式和犯罪成立模式。在犯罪成立模式之下,面临着“多元”标准的难题,无从把握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且很难落实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未完成罪的从宽处罚原则。对“犯罪成立模式说”应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255.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笔者认为,抢劫罪主要有两种典型形态,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基本抢劫罪;在满足基本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具备某一加重因素的构成加重抢劫罪。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文章结合实践,对加重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予以理论探讨,以期对确立加重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指导司法实践、准确量刑,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56.
首先对保险诈骗罪是举动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之争论进行分析,得出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的结论;在此基础上 介绍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存否之争,得出保险诈骗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的结论;最后简要分析了该罪既遂形态与数 额的关系。 相似文献
257.
司法实践,盗窃未遂案件非常多,关于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理论界各执一词,司法实践中相同的情节因执法者认识不同而产生了差别悬殊的处理结果,按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未遂,如不以数额巨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不应定罪处罚,而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盗窃未遂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者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 相似文献
258.
危险犯是犯罪既遂的类型之一 ,这本是学界通行的见解。但近年来众多论者对此通说提出质疑。对此质疑所持的理由笔者进行了逐一的批驳 相似文献
259.
危险犯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危险犯中既有结果犯也有行为犯,对结果犯而言,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是其既遂的标志,但对行为犯来说,则应以法定的行为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后,危险犯中的结果犯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还有可能中止犯罪,但危险犯中的行为犯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危险犯的犯罪中止不可能是相对于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260.
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但尚未售出,是否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就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且看以下两个案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