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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362.
行为犯,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其行为完成后,也就是完成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构成要件后,仍然客观存在着行为人主动消除危害社会客体的反悔行为,对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怎样界定?如作为一种新的中止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又应该怎样协调各原有理论?把其固定为一种新的中止制度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363.
于改之 《法学评论》2004,22(1):131-138
本文对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 ,犯罪对象 ,既、未遂标准 ,共犯和罪数形态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364.
危险犯质疑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在现有的刑法理论中 ,危险犯理论已是一种十分显见和引人的注目的理论现象。然而 ,危险犯的本质是什么 ?危险犯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如何进行界定 ?危险犯对定罪和量刑的作用和影响到底有多大 ?危险犯在刑法理论上是否具有科学性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合理性 ?值得刑法学界作深刻的理论思考。本文共分三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危险犯的理论透视 ,指出危险犯不过是危险的行为犯 ;危险犯不属于法定的犯罪现象 ;危险状态不可能是危险犯构成的必要要件。其次 ,文章指出 ,危险状态本身依附于行为性质 ,不应过分夸大它对定罪的作用 ;我国刑法并没有过失危险犯不要求实害结果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也没有必要设立过失危险犯。再次 ,文章指出 ,危险犯的要点是把尚处于未遂状态的犯罪主观地提高到既遂状态 ,想为加重处罚提供理论依据 ,但其本身又混淆了犯罪既遂、未遂的基本理论界限。基此 ,文章得出结论 :危险犯的理论既不科学 ,也不可取。  相似文献   
365.
目的犯的目的与犯罪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犯的目的是超过的主观要素,并不需要有与之对应的客观行为。在目的犯中,这种目的与犯罪形态有一定的影响。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之间是否对特定目的有所“明知”是认定共犯的关键。而在既遂未遂的判断上,并不以该目的的实现为标准。为了目的的实现,进而实施其他行为,则有存在牵连犯的可能。  相似文献   
366.
按照通说,危险犯在法定危险状态形成后,行为人又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不成立犯罪中止,但这一通说却也面临许多质疑。按照我国中止的立法规定、犯罪构成、危险犯的特性来看,危险犯达到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是完全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并且应该是危险犯的中止而不是实害犯的中止,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给了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  相似文献   
367.
论财产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总则的未遂规定和分则的数额规定,对以数额较大财物为对象的未遂不以犯罪论,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未遂应当以犯罪论。对其处罚可以比照同等数额情况下的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与财产犯罪未遂相关的既遂与未遂并存的定罪处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368.
"人质型"犯罪主要有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种.司法实践中,针对"人质型"犯罪,应分清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犯罪主观目的;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及共犯等问题.  相似文献   
369.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之辨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近年来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受到了众多论者的质疑 ,但实际上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仍具有科学性。犯罪既遂存在于一切罪过形式的犯罪之中 ,由此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以既遂为模式这一命题便可得以重塑 ;在研究犯罪构成时 ,既要注意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之间的差别 ,又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联系 ;既遂的成立条件是构成要件 ;未完成罪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命题符合我国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是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的基石。  相似文献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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