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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李明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3):34-38
警察专项行动产生或带来的效应由出现、扩大、顶峰、减退至消失,是有规律的,也是有时间长度即有效应时限的。但现实中人们对行动结果的高度关注,往往把主要目光投向了行动的直接效应体现,轻视了效应的时间长度对效应作用发挥的影响。效应时限就是根据行动和行动效应的时间长度,寻找效应在大背景如时间、任务、计划等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时机,也即站在全局的高度,结合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特别是自然因素,选择行动的时机,全力以赴保证行动效应的最大化和行动效应的作用发挥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2.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2)
判决重作依附于撤销判决而存在,判决重作的时限规定是指在撤销原行政行为后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进行时间限定,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行政判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在《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对判决重作进行时限的要求,司法实践判决书中出现了对时间不做要求、法定期限要求和具体时间要求三种情况,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对时限规定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时限规定的设想,希望对完善行政判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53.
154.
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我国检察机关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评价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案-件比指标的构建受到司法理念、案件的实然状态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未来,检察机关应当以提升能力建设为抓手,优化管理方式,控制办案时限,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相似文献
155.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初探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明确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一定期间内所提供的证据。西方各国确立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是值得借鉴的,举证时限制度在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益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价值。本文认为我国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宜采法定期间兼指定期间;原则上应以开庭审理之期日作为法定的举证时限的终点;逾期举证通常承担证据失效的后果,但法庭对逾期举证具有酌情采纳的权利;举证时限制度与法官的职权调查制度是不相容的,故应适当限制职权调查 相似文献
156.
由于现行民事立法的滞后 ,设置科学的举证时限制度还只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理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坐视举证时限问题上暴露出来的尴尬与无奈。利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期间制度的规定为举证时限问题暂寻一个理性归宿———举证期间制度 ,应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失效主义”过渡期间的一种恰当的替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157.
仇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88-90
关于提供证据的时限,我国民事诉讼一直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经济领域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与此相应地要求法院迅速及时地行使审判权,高效率解决争端,从而使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也变得迫切、必要。并且,为使该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行,需要我们进一步促进观念环境的优化,确立起法律真实和程序公正的诉讼理念。 相似文献
158.
159.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0.
薛冰山陈斌 《共产党员(河北)》2014,(11):27-27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为开好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提供保证。如果对照检查材料实事求是、言之有物,就会触及灵魂、提升自觉,如同在思想上接受了一次洗礼和重生;如果刻意遮掩、言之无物,则会漏过问题、流于形式,极有可能错过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怎样才能撰写合格的对照检查材料?笔者认为,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