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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在“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启动之时,本刊记者就保护水环境问题专访了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邸国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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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入WTO后中国环境保护立法之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WTO框架之中,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越来越成为关注和讨论的焦点,将环保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今天,中国如何调整环境保护立法策略和走向,既保护我国的环境和贸易,又抵制别国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采取带有明显的贸易壁垒性质的环境贸易措施,这就是当今置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环境保护全球化背景之中的中国迫切需要探研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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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加强财源建设为核心,坚持服务地区企业发展和扩大对外对内开放两手抓,形成以环保产业、钢材延伸产业和园区经济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构筑区级经济持续增长平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地方实力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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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可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3,(2):8-10
目前,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向全社会征集环境治理的建议和对策。笔者在党校的讲台上给乌市县科二级干部灌输了十余年市场经济理论,至今仍觉得计划经济的观念在我市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仍然认为乌鲁木齐市全面大开发、大发展要以市场取向的改革总揽全局,环保工作也不例外。此文是笔者一家之言,只是对环保的视角之一,仅供读者参考和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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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应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的邀请,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场“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演讲,黄文艺教授做了简洁的点评。他认为,法律方法的研究虽然是基于司法立场、以规则作为出发点探寻事实法律意义的活动,但各种各样的法律方法仍然是以理论形态出现的。虽然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的学者认为:基于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所得出的关于法律普适化结论不能很好地解决具体案件。但是关于法律方法一般理论的研究实际上又陷入新的打着“司法立场”旗帜的普适性研究。而这种研究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并无质的差别,也是要建构一种普遍主义的教条。我在其他大学演讲同类题目的时候有同学提出,法律方法能否制度化,能否变成必须应用的方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黄教授的判断。这确实是一个理论难题。我们知道,任何理论不管是站在什么立场上,都是一种抽象的表述,都是思维的表达。用语言所描绘的事实需要借助人们的想象才能变得丰满,才能被理解成事实。这是由语词本身的概括性所决定的。那么,理论的研究者该怎么办,我们能否在摆脱理论研究的普适性倾向时,使法学真正走向形而下。看来问题并不能很好解决。对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的结合,黄教授的评价给我很大的启发。他认为二者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律方法研究的过度理论化倾向。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法律智慧虽然因其宽泛而难以把握,但如果我们的研究者给它一个具体的场景,我们一般能分辨出什么是智慧、什么是平淡、甚至什么是愚蠢。当然这种分辨也许并不具有一般性,只是特定场景中的智慧,对研习者来说只能起到启发思维的作用,而不可能照搬适用,但它对累积法律人的经验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如果法律方法的部分内容可以上升为法条的话,法律智慧则因是具体场景中的智慧而很难上升为制度。法律智慧一旦上升为制度,面临的就是具体应用的问题,即使是智慧也仅是历史之光。法律智慧实际上是要解决法律解释过程中的创造与服从的矛盾,按图索骥式的“依法办事”,无所谓智慧或者愚蠢,但创造与服从也都是有正义之目的的。为了实现人类美好的目的,为了最终实现法治,法律人必须在实践中融入更多的智慧,否则就难以克服成文法律的呆板与僵化。为进一步明确与倡导法学教育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促进法律职业化进程,《政法论丛》编辑部特邀我组织了一组“法治理念下的法律智慧”笔谈稿,欢迎各位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