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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是加强和创新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要求与普遍探索。南广阳城村契约治村的实践是一个典型范本,其有借鉴价值的做法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党领群治,聚合内生动力;民主协商,加强村民自治;问题导向,优化协约内容;刚性约束,提高执行效果;扎实推进,涵养共治氛围。这些既是南广阳城村契约治村的精彩点、着力点、成就点、可学点,也是其他乡村可以跟着学、照着做、做得到、做得好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22.
吉龙华  黄铭 《创造》2019,(2):61-64
一、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体现.人是一种政治的、合群的动物[1],政治就是关于公众利益的大事,谁进行管理、谁有决定权,是“自治”还是“他治”?“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有自我管理之义。[2]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指出:自治是指团体的秩序由团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3]即一个群体的行为规则是自己给自己制定的,而不是外人制定的,这是意志自主。意志自主也就是团体的领导者和管理班子由自己任命,而不是由团体外的人员来任命。[4]从这些含义看,自治的关键是自主,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和“四民主”。自治权是自治的体现,自治是前提,没有自治自然没有自治权。  相似文献   
23.
我国妇女农地权利法律制度运作的实证研究与完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调查研究表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频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得到充分的保障。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立法上对"男娶女嫁"婚嫁方式可能损害妇女土地权利的认识不足;二是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互相矛盾;三是立法上对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的效果适得其反;四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五是当村规民约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时,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为此,应当有效化解政策、法律之间的冲突,完善细化法律规则,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引入社会性别视角,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法律审查,消除制度歧视。  相似文献   
24.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案例库中83份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可以发现,村民自治规范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正发挥着作用,村民、村集体、行政机关与法院均在相当程度上援引这种规范证成理由正当性。村民较倾向利用村民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位阶关系,形成"规范性援引路径";而村集体和行政机关则较多地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相较国家法的"自治属性",排除国家权力的干涉;法院虽多数情况下意在保护村民权益,但也向村集体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让步。这种援引背后,是农村社会、基层政权与国家交互作用所导致的正式制度施行机关在乡村治理中偏好适用非正式制度的治理逻辑,它对国家权威、动员能力和社会秩序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对其进行法治化调适,将宪法、法律等国家法内涵扩展至原则与精神,在二者关系上则引入"明显违反"标准。  相似文献   
25.
国家权力主要通过国家的“村规民约化”和村规民约的“国家化”两种方式进入到乡土社会中。国家力量与地方非正式规范的遭遇中,嵌入地方知识的同时将其纳入到国家的规则体系之下规范化地运行。当代村规民约在承担更多的国家政策的转译与国家规范化要求的同时也面临着治理资源不足的困境,因此当代村规民约需要以治理有效为目标引入多元复合的治理手段,以交错配置的方式来完成其治理内容。村规民约的性质也从传统时期的非正式制度转向“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制度载体。  相似文献   
26.
蔡小娥 《学习月刊》2013,(18):13-14
一、村规民约的涵义这里所说的“村规民约”.是治理农村社会、规范农村民众行为的一种手段.是乡村治理的一种形式.在中国农村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法的运作机制.一种是由国家或法律确认的维持体现新价值的法律机制;另一种是由礼、习惯、道德、宗族等维持的体现旧价值的礼俗机制或称“民间法”。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时期.交通、信息极为落后.使得前一种法律调控的能量非常有限.法律难以扩展到偏远的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或内心需要.故其对社会的控制、  相似文献   
27.
村规民约文本内含着村庄治理的基本内容,前后不同的版本忠实地记载着治理变迁的历史信息。对衢州市上洋村十版村规民约进行文本分析来追寻三十年来乡村治理变化的轨迹。从文本的内容、功能、语言表达等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其修订是以问题与政策、共治与共享、限制村域内权威为导向,其背后治理议题逐渐地从整合控制论、义务论、整体利益论、村落身份认同论走向权利论、主体论和平权论,从工具论走向工具与权利、价值融合的治理轨道上。这些印迹与村治演变过程恰恰是中国多数村庄所经历着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洋村并非是独一无二的,借其可以窥见乡村社会之普遍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   
28.
村规民约中能否明确包括惩罚性规条,是当下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基于历史惯性、实践导向、法理依据及自治诉求,惩罚性规条已然成为农村治理的一类重要工具.惩罚性规条的落地实践,有赖于村庄共同体内部的有序参与和外部的指导监督,其运行关键在于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以规避合法性、合理性与适应性等实施风险.从规条有效落地到乡村治理有效,需要充分发挥规条的激励、监督等功能,推进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塑造.  相似文献   
29.
30.
《中国妇运》2012,(Z1):20-21
省民政厅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河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在村民自治层面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落实。一、抓村规民约清理与完善,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以前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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