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22.
23.
据文献记载,中国人穿木屐的历史至少有三千多年。据《史记》记载,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就曾穿过木屐,因而有了“足下”一词。此外,1989年在宁波市慈城湖原始社会遗址中出土的文物里人们也曾发现了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木屐。然而在今天的世界里,穿木屐最多的当属日本人。在日本传统的节日里,在婚庆、祭典等仪式中,日本人穿着传统的和服,而木屐在整套的和服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看惯了日本人穿木屐,多数人会以为这是日本人的传统服饰,然而循着木屐之声,回到久远的过去,人们会惊讶地发现,日本服饰中的木屐是在唐朝时由日本来中国的留学生带… 相似文献
24.
易林 《党员生活(武汉)》2006,(5):44-45
党员田和喜刚到夷陵区分乡镇林业站时,承担办理林木采伐证的工作。记得第一天上班。一位家住棠垭村的老大爷不声不响、坐在他办公桌前的椅子上,说:“办个证,砍几棵树。”田和喜笑着问老天爷有没有写申请书等手续, 相似文献
25.
2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仝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27.
28.
今年以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山林失火案6件,共计烧毁山林9238.9亩,烧死林木蓄积13957.45立方米,烧死各种幼树3万余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起失火案是杨花荣失火案,烧毁山林1803.80亩,烧死林木蓄积4441.2立方米。烧死幼树10261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 相似文献
29.
30.
黄何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1):101-105
在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上,通说认为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如何适用存在争议,陷入困境。盗伐林木罪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罪.林木应当是符合自然资源之物,而自然资源与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生活领域的财产是有区分的.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并非法条竞舍关系.两者在适用上有明确的界限。林木的属性决定了盗伐林木的行为是适用盗伐林木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是自然资源.必须符合不得任意砍伐买卖之属性,即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不得处分或者法律限制其处分。倘若行为人盗伐的林木是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可以自由处分之物.林木就属于公私财物。不再符合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