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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4):12-15,3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技术侦查一节的内容,其中第152条对技术侦查所获材料的证明效力和核实方法作了规定,该条规定确立了技术侦查所获材料的合法证据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出了一个庭外核实证据的新思路.实施技术侦查证据的庭外核实,与刑事诉讼公开质证的原则不符,应当慎用,在穷尽其它证据核实方法仍无法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有限度地使用庭外核实程序,将其作为例外程序,并对其实施范围、程序作进一步的规范完善,尤其要注意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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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是对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情况所作的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考察、核实和评价。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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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姜某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7年元旦,单位借调姜某到外地一家公司工作。1999年底借调期满后姜某回到原单位。但单位却借内部机构调整为由一直未安排其工作。以后姜某听单位同事讲,他的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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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邮自山西的催人泪下的举报信,让海口警方核实了已掌握的众多婚介诈骗线索。经过近三个月的缜密侦查,海口警方揪出了以苟某为首的十七人组成的婚介诈骗集团。该集团精心设下温柔陷阱,致使全国各地的5000多名痴情男女纷纷落入他们设下的圈套,诈骗受害者200多万元“婚介信息费”。这是近几年来海口破获的诈骗团伙规模最大、受害者人数最多、诈骗经营活动牵涉面最广、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婚介诈骗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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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赋予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核实有关证据"的权利,其是否允许向被告人出示同案犯供述、证言等,成为正在制定的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主要争议点。从我国立法意图、独立辩护理论、保障查明事实真相的角度,对辩护律师核实证据的权利进行限制很有必要。然而,对辩护律师行使核实证据的权利,不应采取证据类别的限制方式,应要求辩护律师遵守"存疑核实"的原则,将涉密信息排除在核实之外,且以口头交流的核实方式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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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和确认不应以个人意志进行选择,应当以公证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运用证据的规则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平时公证工作的实际经验,围绕继承公证过程中的证据审查、核实和确认,对公证证据运用和公证实务方面的一些有关问题,进行一点粗浅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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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自建立以来,对于防范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虚假公证屡次出现,给相关单位及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失和无穷麻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本文分析了虚假公证的主要类型、出现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防范虚假公证的发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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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时,除了可以将有罪的实物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其他的证据都不能告诉;"两个基本"应当坚持,但要防止误读和滥用;只有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上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程度与刑讯逼供相当,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时,获取的供述才应予以排除;在规定的办案场所以外讯问和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行为属于违法,但所取得的供述依法不在排除之列;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其符合逮捕条件,可以转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包括一切影响羁押条件成立的情况;纪委在查办案件中收集的证据,可以参照刑诉法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