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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不属于可申请再审的范围,但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无法再次起诉的可以申请再审。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应以法庭辩论终结为适用时间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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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益增多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给全国各地法院都带来了不小的审判压力。究其原因,不仅仅在于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类型多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带有群体性特征导致处理难度较大;更为突出的还在于,法官对此类新兴案件较为陌生,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政策规定又因带有体制转轨的因素明显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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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搜查是现代刑事搜查制度中无证搜查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世界法治国家关于附带搜查的立法及判例为参考,在构建我国附带搜查制度时,需要协调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搜查法律规定的粗疏与司法实践较广泛适用之间的冲突,在附带搜查的前提条件,搜查的时空范围等方面进行细化,并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救济措施来配套附带搜查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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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1):52-56
强制传唤的条件是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传唤,正当理由是指遇有本人参加招工、升学考试、妻子生育、近亲属端危、良葬等情形。除书面传唤需要由公安机关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外,其它传唤应由执行的人民警察自行决定。强制传唤应当制作有别于一般传唤的传唤证。传唤应当确立为一种措施,现行法律把它作程序来加以规定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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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理学是一盘大杂烩,在它里面分类归纳着关于法律的种种普逼思考。法所代表的是什么?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应当对法作何种评价?法是如何得以进一步完善的?法是不是可有可无的?谁创立了法?我们应该到何处去寻找法?法对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无法律保障的约束力而言,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恪守法规?法是为谁服务的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法理学所内含的问题。它们可能被忽视,但却不会消失。据说主张法律学者掌握法理学的正当理由是法理学能造就他们成为素质良好的法学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至少就普通法理学而论并非如此,人们获得了法理学中法律推理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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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中的“正当理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界定具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以"没有正当理由"作为限定条件,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正确理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正当理由",具有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对"正当理由",至少可以从主体、主观方面、行为后果和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考察。其中,对行为后果需要从提高效率、增进公平、维护竞争等三个方面去理解其本义,以便细化配套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考察,"正当理由"还有助于理解竞争法在价值、宗旨等方面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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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9条是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对于如何适用该条规定,在复议和审判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从保障公民救济权利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在现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尽量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解释,尽可能使案件进入实体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