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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1983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第1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下列场合,必须实行正当防卫,使正在进行不法侵 相似文献
533.
我国古代律典中关于“夜无故入人家”条最早的明文规定始于唐律,但其渊源可追溯至西周。唐律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的含义与其渊源条款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较之唐律,明清律对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加重,而对主人杀死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减轻。清代附在条文下的条例进一步认可了主家以及邻佑等人对夜间入室窃盗之外的其他窃盗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在《大清新刑律》中,近代正当防卫制度确立,同时侵入住宅的时间也不再区分黑夜与白昼。至此,自唐代以来传统律典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被取消。 相似文献
534.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男)是黑龙江省某高校三年级学生。被害人王某(男)与林某(女)曾谈过恋爱,王某认为林某与其分手是陈某的原因,曾谩骂过陈某多次。2009年12月18日晚7时许,陈某和林某在某网吧上网玩游戏,王某纠集周某、苏某二人来到该网吧门口,准备将陈某“教训”一顿。晚9时许,当陈某与林某走出网吧时,守候在门口的王某一腿拌倒殊某并用脚猛踢。 相似文献
535.
陈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3):20-23
当场击毙行为属于警察职务行为之一种,对于当场击毙的条件、限度,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警察在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存在很大差别,而且社会、学界以及媒体对其内涵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导致在一些具体案例上引发了诸多争论。当场击毙行为,在性质定位上应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鉴于特殊适用场合及限制条件,应该单独归属于执法防卫当中,应该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当场击毙的实用条件,为其正确适用进行更好地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36.
一、受虐杀夫案引发的法律思考2005年北京市发生一起弱妇锤杀前夫案。53岁的李某与丈夫张某离婚后,因两人仅有一套住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判决双方各分得住房中的一间房屋。李某却因此长期忍受前夫的骚扰,派出所出警20余次都不能解决问题。2004年1月20日凌晨,张某突然持铁锤猛砸熟睡中的李某外甥孟某,并将其砸伤。听到孟某的呼救后,李某和姐姐冲出来与张某搏斗,并夺下铁锤。后张某又抓起打火机,欲点燃屋内的汽油,结果被李某姐妹俩按倒在地。李某姐妹俩后用铁锤将张某打伤。在姐姐送孟某去医院治疗后,李某害怕力气比自己大的张某起来反击,加上长期受张某骚扰,一气之下持铁锤将张某砸死。 相似文献
537.
538.
生产生活中私设电网等事先设置自动防卫设施行为具有多发性,司法实践中对此的做法和依据不甚统一,刑法理论也鲜有对此系统全面的研究,影响了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笔者通过中外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比较,利用正当防卫和相关法学原理,对事先设置自动防卫设施行为具体分析后认为,依据情形不同,该行为可能成立合法行为(包括正当防卫),意外事故以及故意或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539.
540.
张洪成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64-69
在规范刑法学的视野中,行为人之行为对于犯罪的成立与刑事责任之轻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地位,而被害人的行为仅被当作酌定的量刑情节,即使在行为的定性上有所涉及,也仅是构成要件的派生解释因素,不具有适正的体系性地位。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否认了被害人的行为之于刑法的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没有对现行刑法进行全面理解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被害人行为具有影响犯罪行为性质的根本性作用。正当防卫及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即是其典型表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