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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论代位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正当当事人理论发展的眼光,从"直接利害关系说"到"管理权说",到诉的利益理论,提出了"诉的利益"作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从而成为代位诉讼当事人适格的基础的理论观点;本文还对被代位人在代位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等其他问题进行了理性剖析和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772.
773.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在目前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担保本来是可以减少交易风险、促进资本市场  相似文献   
774.
时政     
中纪委七次会议公报显示。执政党将在2007年延续去年的反腐高压态势。并保持对高级官员的严密监督。而党的最高领导人亦重点强调改变包括生活作风在内的官员作风以抑制腐败。公报详细列举了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新的腐败形式,包括: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权威人士指出,《公报》最重要的内容是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人士认为,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反腐败的“战略方针”,将会影响十七大后的反腐安排。  相似文献   
775.
776.
传统理论及司法解释一贯认为,只要行为客观上促进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也对此明知,就应作为帮助犯受到处罚。这种不加区别的做法可能导致过于限制公民日常生活中的交易、交往自由。近年来,中立的帮助行为原则上不应作为帮助犯受到处罚已经成为国外刑法理论的主流立场。除非行为人违反违禁品管制等相关规定,否则应认为其中立帮助行为并没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许的危险,不具有帮助行为性,不成立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规定,并非意味着全面处罚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相反,除非专门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否则,原则上应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搜索引擎、软件、链接等技术支持的行为排除在刑罚处罚的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777.
我国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然而这一双重目的论无法成功回应各种质疑,有必要发展新理论取而代之。在德国,新兴的刑事诉讼正当性理论已经向主流的刑事诉讼目的论发起了挑战,它不再把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当作刑事诉讼目的,而是视其为刑事诉讼不可逾越的限制,认为目的与限制的共同作用产生了刑事诉讼的正当性。此理论的优点在于准确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且避免了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进入权衡并被牺牲。借鉴这一研究进路后可以得出结论: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在于为正当刑罚服务,服务的具体方式是查明真相与诉讼经济,它们是刑事诉讼的次级目的,对众目的的追寻受限于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此结论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但不矛盾而且能促进对条文的理解。  相似文献   
778.
罪度即行为危害社会程度,是犯罪成立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罪度判断应是犯罪成立思路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罪度问题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会妨碍实现刑法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779.
《北方法学》2018,(4):144-160
基于正当法律程序公因式,以司法程序为参照,发现《立法法》提前参与制度与正当法律程序存在背离,表现为角色分化的程序构件磨损;立法官僚成为先入之见者,失去中立立场;交涉利益的两造和决定者身份模糊。可能的危害是,加深部门化倾向,消解程序功能,降低立法质量。提前参与制度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权的异化、提案主体理性经济人现象、立法国家理性主义构建的路径依赖、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立法程序理论研究的薄弱等存在关联。其处于立法程序的关键环节,地位特殊,需要以之为切入点,对我国立法程序进行理性设计:将公开和辩论确定为审议原则,建立审议争点制度和立审分离的立法运行机制,按照法官化的要求改造立法官僚,推动法律委员会提档升级。  相似文献   
780.
1997年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行贿与受贿是共生关系,同生同灭,但长期以来,无论在刑法理论或在司法实践中都偏重于处罚受贿方,而忽略行贿方,对行贿惩处不力。这不仅源于观念上重视不够,也由于对行贿罪的司法认定有一定困难。为此,有必要探讨对行贿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一、“不正当利益”问题在1979年刑法第185条对行贿罪的规定中,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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