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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刘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8,21(1):1-3
马克思主义民间化是指把马克思主义与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践结合起来,与民间文化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不仅以“国家意识”的政治身份出现,同时还以一种“民众心理意识”扎根于广大农民的内心之中。当前,马克思主义在民间的基础仍然很薄弱,推进并实现马克思主义民间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急需解决的一个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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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马克思主义民间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方刘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1):29-32
马克思主义民间化是指把马克思主义与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践结合起来,与民间文化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不仅以“国家意识”的政治身份出现,同时还以一种“民众心理意识”扎根于广大农民的内心之中。当前,马克思主义在民间的基础仍然很薄弱,推进并实现马克思主义民间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急需解决的一个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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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组织是伴随着消费者利益不断遭受侵害和消费者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在19世纪后期孕育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间消费者组织已开始建立。二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出现。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改为国际消费者联会)成立。此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发达国家消费者组织不仅数量多,而且呈多元化、专业化状态。民间消费者组织的独立性、公正性更多地得到了消费者的信赖,开展的商品比较检验、法律援助、调解、咨询等活动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权威性。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政府建立的官方性质的消费者组织,也是中国目前唯一的全国性的消费者自己的组织。随着消费者运动的深入发展,民间化、多元化应是我国消费者组织今后必然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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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文化是一个社会重要的精神支柱,在塑造国民精神、推进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原地区有"居天下之中"的独特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我国开发较早和最早进入文明社会的地区,素有"文明摇篮"之称。而今,在中部崛起的征程中,中原地方把文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动文化建设,提高区域文化软实力。在此,我们提出,加强中原传统文化传承,需要实施符号化、民间化和学术化的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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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诗如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2):43-45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腾飞,与之相应的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也在各地逐渐兴起。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率先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在部分领域放开双重登记管制,采取措施促使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走出了一条社会组织"民间化"的改革道路。其大胆改革,为各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良好表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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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入主马年春晚,坊间一片欢呼,称这是央视迈出的市场化一步。央视迈出了重要一步不假,但是否为"市场化"的做法,还值得思索2010年之前的春晚,植入广告一度疯狂,央视每年都能狠赚一笔,但经济收入剧增,充其量只能称之为商业化,而观众对植入广告的排斥反应,更表明这种所谓商业化已经过度。因此从2011年开始,春晚陆续将植入广告、整点冠名等等加以取消,宣称打造纯净的春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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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19-22
当今世界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并存,两者虽有矛盾,但在法律领域则意味着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程度的融合,全球法治化与法律全球化的趋势俨然存在.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因素交替作用下形成的"中国法治的民间化障碍"正成为对抗"法治全球化"的巨大阻力.调和这种矛盾的最佳选择是运用"和"的哲学思维和方法论构建强调"和谐"的现代化法治社会,这既是中国文化的传统价值理念在当代的回归,也是融合异种文化后的创新,为中国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方向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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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之东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2):124-138
公私法域的交融渗透已是不容回避的法治现实。欧陆的实践已经证明,在此背景下的社会公权力主体如欲驶入良性发展轨道,司法权的适度介入成为其必要条件。我们只有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在尊重公私法域独立价值的同时,打破二者绝然对立的传统桎梏,消除司法救济在此领域的灰色地带,积极实现法治框架下以足协为代表的中国社会公权力主体的民间化,方能达至法治和自治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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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的性质定位是讨论仲裁法修改方案和仲裁机构改革方案时无法回避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对我国仲裁机构现状的准确认识。北京仲裁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两次全国性问卷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表明,我国有相当部分仲裁机构在性质定位、人员状况、财政状况以及业务状况四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视角来看,造成不同仲裁机构民间化程度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全国各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进程不同步。需要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仲裁领域的调整,消除仲裁机构之间的不合理差异,推动仲裁机构的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必须坚持有利于仲裁使用者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立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