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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在地方不拥有税收立法权情形下,地方财政便会依赖公产财政、公债财政和收费财政等非正式财源.而依靠非正式财源获取财政收入,不仅筹措财源的能力和规范性都会极大降低,且有悖于税收国家的法律理念.鉴此,可以赋予地方具有法定外税收立法权,进而获取稳定规范的地方财源.从法释义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但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实现中央的授权并突破现有政策性文件的禁锢,从而保障和规范地方税收立法权.法定外地方税立法权不仅应在《立法法》的一般性授权下运行,而且需要以《地方税通则》作为准则性依据.同时,法定外地方税的立法需要遵循地方税条例主义,并以地方性法规明确法定外地方税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872.
873.
874.
在日常业务规则视角下,《公司法》第16条将担保排除出法定代表人的概括代理范围。在公司担保中,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无法独立承担起对外表示公司意志之职责。欲使公司受担保合同的约束,相对人还应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得到填补的外观,以及其有正当理由信赖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得到了填补。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法定代表人进行投机行为造成的破坏程度和债权人进行审查所须付出的成本,对不同的债权人课以不同形态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875.
公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意味着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权应赋予检察机关,而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下的NGO负责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考察帮教工作,既可以充分发挥NGO的专业人才优势,又可以避免多头负责的弊端。基于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促使其改过自新的立法宗旨,检察机关有权根据其在考验期的表现,适时地在法定幅度内延长和缩减考验期。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工作绝不是独断的、教条的或家长式的灌输,而是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欲望信念作出反思评估;更是通过某些优秀人物的示范作用,在他们内心产生某种道德感动,进而启迪他们的心灵。  相似文献   
876.
877.
878.
879.
《现代法学》2018,(2):157-168
建立国际统一的转让定价文档规则,构筑政府间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以此打击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避税行为,是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的核心目标。转让定价文档规则建立在纳税人让渡部分隐私权之上,在协助税务机关应对转让定价带来的BEPS问题的同时,无疑也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商业信息泄露的风险。作为一种纳税人协力义务,规则的形式合法性应得到充分肯认,理应为纳税人积极遵守。考虑到协力义务的有限性,仍有必要以比例原则为工具探寻规则的合理限度,从而限制税务机关权力的恣意扩张。在国际税法规则向国内硬法转化的过程中,此种基于制度本身正当性的思考尤为重要,以寻得国家财政增益与纳税人财产减益之间的适度平衡。  相似文献   
880.
《北方法学》2018,(3):118-128
企业承担人权责任的基础与国家不同,因此,在以国家人权保障标准去制约企业的过程中,应注意企业人权责任边界的存在。从权利角度看,企业并非能对所有人权进行侵犯,在人权规范、侵权实例以及司法裁判中都存在企业人权责任的权利边界。从权利产生的义务来看,企业也无需在尊重、保护和实现三个层次承担责任。企业承担保护和实现义务是有条件的,国家始终是人权保障的第一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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