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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过错形态应为“故意”和“过失”.“知道规则”中的“知道”二字应解释为“明知”和“应知”.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过错的认定标准,应采取专业知识人标准.对于“故意”可采取主观标准,对于“过失”可采取客观标准,其中“故意”的判断可用“通知删除规则”加以辅证, “过失”的判定,可以设定一定审查义务或注意义务.包括对重复侵权产品的审查、对增值服务产品的审查、对未列明侵权信息但可以合理推知产品的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892.
囿于结案率的要求,许多一线办案法官每年年底都在超负荷地工作。这固然与当前许多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有关,但也与一些法官前松后紧的办案习惯不无关系。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案件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立案的4种情形,法院就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登记立案。这既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法院的法定职责所在。客观来讲,以年底结案率来考评审判绩效并不符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因为诉讼程序的启 相似文献
893.
894.
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以及软件技术的发展,为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铺平了道路.近几年短视频的发展呈现井喷之势,然而背后却蕴藏着短视频内容著作权侵权风险.短视频内容是短视频制作者的智力成果,花费大量精力所得,应予以保护.本文从民法上的注意义务视角切入,分析短视频行业的相关主体的不同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产业链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来尝试阐述短视频内容的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895.
医疗资源配置问题所诱发的医疗事故日益增多,也进入到刑事司法的视野。对于此类医疗事故案件,法律上应该权衡医疗方和患者方的双方利益,结合医疗服务提供的具体形态,设计规范机制。站在限制医疗过失处罚范围的立场上,宜于要求主观上对危险的预见达到一个较高的、具体的程度。 相似文献
896.
范立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3):16-25
关于做错事之权利的讨论,涉及概念与证成两个方面。如果将权利理解为对自由和主张权的合取,做错事之权利的概念就会面对不融贯批评。但做错事之权利应被视为一项没有自由的主张权,亦即反对他人干涉的主张权。沃尔德伦对该权利的辩护,诉诸某种错误的关于权利与道德的功能分工理论,即权利保护选择,而道德指引选择。这一观点忽视了权利也应该提供内在指引。权利的内在道德解释了权利为何既保护选择,又指引选择,更合理地说明权利与道德的功能分工,但也在权利内部留下了不可消除的规范性裂缝。做错事之权利就寄生在这一裂缝中。做错事之权利是寄生性权利。承认该权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对权利内在道德的损害。 相似文献
897.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需要进行补充任命应视情而定.选举委员会是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特别法定机构.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依法分为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选举,法定主持者是本级人大常委会;而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则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法定主持者则是特别设立的选举委员会这样的专门选举机构. 相似文献
898.
火车票实名制前,车票一旦遗失了,被要求全价补票,乘客只好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有苦说不出.然而,实名制后,只要打开售票系统,购票人姓名、身份证号,购票时间、价格,乘车车次、座位号一目了然,如果仍要求遗失车票者全价补票,乘客会答应吗?南京市民罗小雨为此与上海铁路局较起了劲,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所补的票价款.一审被判败诉后,他不服上诉.今年4月下旬,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上诉案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围绕实名制火车票的属性、乘客保管火车票是否主要义务、要求补交遗失车票的全价票款是否霸王条款和公平等问题展开激辩. 相似文献
899.
人大代表在选举时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应该是代表的法定权利,不应该提什么具体要求.但是,近年来地方不少领导认为选举赞成票数越高,越能反映代表的政治素质,越能反映选举大会的组织水平,越能体现党委的意图,整个选举就越成功.反之,反对票和弃权票越多,就说明代表不顾大局,不和党委在政治上保持一致,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不成功等等,为大会组织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也妨碍了人大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 相似文献
900.
笔者认为,政府擅自终结代表建议办理的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从理论上讲,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的权利,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允许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办理代表建议,就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与职责不能放弃的公权行使基本原则相背.同时,提出建议作为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必然要求相应义务主体的履职行为作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允许政府可以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那么,代表的意见建议权恐怕会沦为空谈,这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理相冲突,故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的行为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政府无权自行终止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 相似文献